婚前检查时,如果一方查出了HIV,医生应该告诉另一方吗?你怎么看?

今夜来点料


医生无权告知另一方。

首先,国家保护感染者和患者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权益。这和艾滋病的特殊性关系很密切,这种疾病既不像人们想象中那么可怕,当然也绝不是可以随便对待的一种疾病。


这里,咱们就不细说艾滋病本身了。总之,鉴于艾滋病的特殊性,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隐私受到国家保护,无论是在婚检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医生即没有权利更没有义务将相关信息告知其配偶,如果医生随意泄露这些信息,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原则上,应该由感染者或患者本人告知其配偶,这是他们的法律义务。

但你我都心知肚明,总有人会选择隐瞒,甚至可能多数人都会选择隐瞒?

要命的地方在于,这些隐瞒者常常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还多半忙着要和对方生育后代。在2006年前,记者采访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群体时,常常感叹,最悲惨最无辜的就是那些被丈夫传染上HIV的倒霉妻子们,这是一群被艾滋的人。当然,也有丈夫被妻子传染的,但相对而言,这是少数。


这些被艾滋的妻子和丈夫们其实是可以不被感染的,比如在性生活中,严格使用避孕套等,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病毒传染的,总的来说,HIV病毒的传染率相当低,如果采用适当的防护,正常夫妻生活,是很难很难发生传染的。但如果不采用任何防护措施,那常在河边早,早晚要湿鞋。如果,疾控中心能给这些妻子或丈夫打个电话,告知相关信息,让这些人注意自我保护,那么悲剧就能得到避免。


有悲剧就有纠正,部分省份正在推行强制伴侣艾滋告知制度

面对患者隐私和他人(尤其是和患者有必然的亲密接触的他人,如配偶)生命安全时,隐私应该让位于生命安全,应该成为社会共识。早在1976年,美国法官马修·托布里(Mathew O. Tobriner)就针对这种情况,做过宣判,其判词,被广泛引用:

“公共政策要求医生保护患者的疾病隐私,但当该隐私可能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时,保密义务就需要让位于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

这是针对心理咨询的一个宣判,当患者向心理医生明确表示他要枪杀某人时,心理医生是否应该报警,还是应该遵守患者隐私制度,将这样的消息静静的锁在档案中?

医生应该报警,这就是法官马修的意思。


这一判例,照样适用于HIV病毒携带者或艾滋患者。

既然上述的法律条款实际上是否被执行,不得而知。感染者和患者是否正确的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将自己是感染者或患者的消息告知相关人员,尤其是与自己有行性关系者,并提醒他们及时去做检查。


那么,就只能进行适当的弥补。2006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其中第20条做了如下明确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确诊的艾滋病 检测结果告知本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告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


除云南外,广东也在2006年开始推行艾滋告知制度。

但其他地方,是否也在推行这样的告知制度,目前难以查到相关信息。


三思逍遥


按照规定来说,哪怕已经检查出了未婚的双方有一人已经是HIV患者,但是根据保护患者享有的婚姻和就业等权益,医生是不允许将这一情况告知他(她)的另一半。

个人认为这种规定还有待完善,虽然此种做法是保护了其中已经是HIV的那一方,但是这对于另外一方来说,却是极其不公平的,既然是婚前检查,就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既已经发现了问题就应该告诉双方,双方都有知情权,不然这样的检查又有何意义呢?



既然大家还未领证,知道了情况以后就有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做到双方公平;且如果一方知道以后却不去治疗,或者瞒着另一方进行治疗,但是在生活中的时候却不注意,那么这样不等于间接害了其中一方?


我们老家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女的和一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他们相处的时候女方就发现男方老是身体不舒服经常要去医院,不过男方只是说没什么大碍;可后来当他们去婚检的时候,男方却被查出已经患上了白血病,但是男方之前是否知道就不得而知,但是女方家人就要求女方不要再和男方交往,最终他们也分开了。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做法不恰当,但是在现实面前又有什么办法呢?况且谁又知道对方是否有意隐瞒呢?这样的情况还少吗?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都好,婚前检查真的很有必要,毕竟婚姻和恋爱不同,那是一个和你过一辈子的人,不然之后哪怕双方同意愿意离婚,可大家却成了离异人士而不是单身人士,尤其是现在不孕不育的情况很多,世上是无后悔药,到时候吃亏的还是自己。

感谢各位读者朋友的阅读,大家对于婚前检查怎么看?


生活小世界



只告诉本人的,医院有规定。医生也很受折磨的


婷婷33743076


应该啊,如果我有hiv我也不会嫁给别人,去祸害别人,另一个人的命不是命吗?如果被感染了就会死的好不好?所以关乎生命的问题难道不应该说出口吗?假设我被感染了,因为医生没说,我肯定得去报复这个医生或者他家里人,反正一个人死也是死,大不了一起死,这就是我的观点,我建议国家也应该立法,如果有一方感染hiv,在未得到双方同意前提下不允许结婚,双方知情的情况下愿意结婚的才可以,这叫尊重!


禺児偕佬


医生是没有权利告诉另一方的,或者应该说医生也没有权利确诊,HIV只有疾控中心有权利做最后的确诊报告,而这个报告只有病人自己和疾控知道。而是否告诉另一方完全是病人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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