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成本三要素:人、材、機費用的價稅

我國建設工程造價及造價構成要素均以含稅價格為交易價格,無論材料費還是人工費與機械費,從材料社保採購合同到施工合同,均以實際貨物或項目的採購成交價格為基礎,以採購者的最終花費,即含稅價格為確定與控制的依據,而不含稅的材料價、人工費、機械單價或費用,無以從市場直接獲取。 對於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在採購材料、僱傭勞務和租賃機械設備時,由於不存在稅抵扣問題,只需按照市場報價,遵循性價比最優原則,合理比選採購即可。而對於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要對每一材料和服務的市場報價進行稅率分析,遵循除稅後的裸價最低原則作出採購決策。而且,在合同簽訂時,應就增值稅發票提供情況進行明確詳實的約定。 為便於施工企業開展稅率分析,下面對工程建設成本三大要素即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進行價稅構成的歸納梳理:

1、材料費

材料費用通常包含出廠價、運費及相關稅費三部分,出廠價與運費的增值稅率又往往不同。建築工程主要材料通常為鋼材、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其中的鋼材、水泥可開具增值稅率為17%的專票。一般情況下,供應商就貨物銷售價款和運雜費合計金額向施工企業提供一張貨物銷售發票,這稱為“一票制”,稅率統一為 17%;也有供應商就貨物銷售價款和運雜費向施工企業分別提供貨物銷售和交通運輸兩張發票,稱為“兩票制”,稅率分別為出廠價 17%、運費 11%。施工企業對供應商的選擇不僅首先要考慮其商品報價,同時要考慮:(1)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票;(2)發票類型及有無發票對報價的影響;(3)採用“一票制”還是“兩票制”開具發票。在同等供貨條件下,如果供應商不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票,但其所供應材料的價格優勢能夠彌補由於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所帶來的損失,那麼也可以考慮採購或選擇與其簽訂採購合同。

2、人工費

人工費可否進行進項抵扣,是建築施工企業稅改前後的關注要點。對於施工企業自身擁有的勞動力部分,人工費部分近乎無以取得進項稅發票。若選擇採用勞務分包或勞務派遣方式,可提供增值稅率為11%專票的勞務分包企業包括有建築資質的和有建築勞務資質的勞務公司,而作為勞務派遣的方式則提供增值稅率為6%的專票。在使用勞務分包或勞務派遣時對勞務隊伍進行的考核獎勵部分也可開具增值稅發票,其適行稅率為11%或6%,作為價外費用開票抵扣。施工企業應選擇具有專業建築資質、建築勞務資質及勞務派遣資質的單位來簽署外包勞務合同,避免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對於包清工的情形,可以選擇徵收率3%的簡易計稅方法,在合同比價合理情形下可選擇其他供應勞務服務。

3、機械費

機械費約佔建設工程總價的8%左右,包括機械設備折舊費、燃料動力費、安拆費、場外運輸費、大修理、經常修理費、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對於施工企業內部自由機械,2016年5月1日後新購買的機械設備應在公司進行一次性增值稅抵扣。施工企業若以總公司進行投標中標,成立項目部進行施工管理,則財務以總公司名義進行會計核算,為加強對各項目部的成本核算,施工企業內部機械可以按照總公司與項目部之間內部的租賃結算或抵扣額攤銷。

總之,採用一般計稅方法,施工企業應結合上述工料機價稅信息慎重選擇供應商。提供材料、勞務、機械設備租賃服務的供應商能否提供增值稅專票以及專票的增值稅率水平,直接影響著進項稅額抵扣問題,決定著施工企業的成本與經營利潤空間。在具體選擇供應商時,施工企業應在供應商含稅報價的基礎上結合能否得到足額抵扣進項稅款一併考慮,進行增值稅納稅的合理籌劃,以減輕企業增值稅稅負。為了充分抵扣進項稅額,施工企業對現有供應商應進行重新梳理,確定供應商是否具有一般納稅人身份,建立供應商信息庫,明確日常更新及維護管理,及時補充尚未記錄齊全的供應商信息,掌握供應商誠信程度及供應物料的價格、質量、進項稅率等情況。施工企業在採購、分包等合同中應約定由對方承擔足額、有效、合法的增值稅專票,約定在供應商提供相應的請款申請、購銷憑證、增值稅專票後才付清貨款的條款,以免企業出現難以進行進項抵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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