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化|民國時期的汽車肇事報告單

交通文化|民国时期的汽车肇事报告单

2018/9/18

民國時期,由於道路規劃的技術滯後和車輛安全性能的技術瓶頸,汽車肇事屢見不鮮。從這張1947年填寫的汽車肇事報告單內容可知,當時各省市均要按照統一樣式印製,且要分發到當地各車站、檢查站、崗警及長途汽車隨車備用;對填報人也有具體要求,汽車在城市肇事的由崗警填報,在車站或檢查站附近由站長填報,在公路中途由駕駛人填報(若駕駛人受傷或遇到其他無法填報的情況時由先到達現場的調查人員填報;汽車肇事不但要呈報主管機關及有關各方,而且要填報汽車肇事報告單寄到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管理局運務處,才視為法律責任完備。負責填報的人員若延期填報或者不予填報,經查實後會受到主管機關的懲罰;值得一提的是,當時要求事故現場的行人和乘車的旅客也得索取汽車肇事報告單,並要求填報郵寄給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管理局運務處,對於填報確切的酌情予以獎勵,對於兩日內寄出報告單的,當局償還郵資(以郵寄日戳為依據)。

難能可貴的是,當時的填報內容已細化至46項,包括肇事日期、氣候、肇事地點、駕駛人(姓名、籍貫、住址、駕駛執照號)、車主(姓名、性別、籍貫、職業、住址)、車輛(牌號、速度、車輛廠牌、引擎號碼)、車輛種類、乘客人數、載貨種類、載貨重量、肇事原因及情況(道路、車輛、駕駛、障礙)、肇事結果(死傷人員性別及年齡、牲畜傷亡數量及價值、物品損壞類別及價值、本車損壞部位及價值、他車損壞部位及價值)、處理情況、肇事地點、肇事路段、現場簡圖、肇事情形描述、主管人員意見、編制報告者姓名或機關名稱、見證人(姓名、籍貫、職業、住址)、報告日期、報告地點等,涵蓋了現行交通事故調查表、現場圖、事故認定書的主要表項。

這套70年前的汽車肇事報告表,見證了當時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其中,墊付郵資的規定特別有趣,群眾輔證的方法更有科學價值和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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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文化|民国时期的汽车肇事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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