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是什麼罪?

洗臉盆上的


我們直接看刑法第328條: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2015年剛剛修訂的刑法中,盜墓死刑的刑責被取消。在實際的判例中,1991年確實判決過盜墓死刑,但近年來越來越少,直到盜墓死刑取消後,被稱為“新中國盜墓第一大案”的紅山盜墓案,最高刑責也是5人無期徒刑。


中國自古就是重視“入土為安”的民族,早在中國最古最完整的刑事法典《唐律疏議》中,就有:“發冢 諸發冢者,加役流;發徹即坐。招魂而葬亦是。已開棺槨者,絞;發而 未徹者,徒三年。”的刑責。所以雖然對於盜墓是不是要判處死刑,法律界和文博界尚有異議,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盜墓肯定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另外,刑法中的“妨害文物管理罪”、“侵佔罪”、“倒賣文物罪”,《文物保護法》中的“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等條款,也可能適用於對盜墓的刑罰。


挖啥呢


要看盜的是什麼樣的"墓"。我國絕大多數地方是火化,有的把骨灰埋葬,有的少數民族地區不火化,直接土葬。如果盜這一類墓,可以構成侮辱屍體,骨灰罪,盜竊罪,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如果盜秦始皇陵墓之類,可以構成盜竊,破壞珍貴文物罪。


SirJanzen


首先我要說的是,從古至今盜墓賊都是遭人共憤、與強烈譴責的,他們的心態就是不勞而獲、明知犯法還要抱著僥倖心理,夢想著一夜暴富。

那麼對這些人是怎麼定罪哪?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

一:情節較輕的:可處3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

二:情節較重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或死刑並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

三:根據文物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文物屬國家級還是地方級,盜竊的文物數額、價值及損壞程度、對於流失海外,給國家造成嚴重的、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那是要重判的!

結束語:奉勸那些盜墓的人,人們的眼睛在看著你,天眼在盯著你!打消你的念頭吧!


微弱的一點燭光


嚴重!很嚴重!而且不僅僅是法律的罪。

一個“盜”字,就為盜墓這種行為定了性!盜竊。即使把歷史追溯到上古時期,盜竊都是一種犯罪。

甲骨文中的盜字,上面是個會意字,形如一個人張大了嘴巴,嘴邊還流著口水;下面的“皿”是一個象形字,一個人垂涎別人的“皿”,於是生出佔為己有的念頭。

此時的盜以“偷”最為形象。隨著字的演變,盜和強盜、海盜聯繫在了一起,更多的是指通過武力、暴力強行奪取,無法無天。可見,盜是一種比偷更惡劣的行徑。盜墓,亦是如此。

從字面看,盜墓是指個人或團體以非法的方式進入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陵墓,取出其中的物品以為己用的行為。因為是從亡者身邊進行偷竊,不太可能發生暴力行為,於是“盜墓”後面又加了一個字“賊”。

歷史上對於盜墓這種行為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大明律》中規定:“凡發掘墳冢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屍者,絞”,也就是死刑。即使盜竊了墓葬的建築材料也會“計贓,凡盜論,免剌”進行處罰。

盜墓者的行徑之所以惡劣遭到重罰,是這種行為挑戰了人們的價值底線,而到了今天,除了盜墓對亡者和家屬帶來的精神損失,對於考古研究也帶來了無法估量的破壞,因此,盜墓行為除了罰金、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外,對於盜竊國家文物保護單位、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等情節還可以處無期徒刑和死刑。可見,對於盜墓行為,各國法律都給予重罰。

除了刑罰,盜墓還應當受到良心上的懲罰,這是一種心理罪。凡盜墓者,無不挖人墓葬、盜人錢財、毀人棺槨,讓亡者不寧,讓生者不安。換位思考一下,如果哪天自己的祖墳被人刨了,會是怎樣一種心情?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手莫伸,伸手必遭報應。


一拍安陽


一、什麼是盜墓:

盜墓是指個人或團體在未經墓穴家人或有關部門同意,以非法的方式進入他人的陵墓,並取出其中的金銀、珠寶等物品為己用或者換取錢財的行為。

二、盜墓和考古的區別:

1.有無經過相關部門同意。盜墓是未經批准同意的,而考古是由官方組織的大規模進入陵墓。2.取出墓中物品的用途不同。盜墓是為了個人非法的利益,而考古是為了社會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館供人參觀。

3.對文物和陵墓是否有破壞。盜墓會對陵墓和文物造成極大的破壞,而考古則會將文物除存在博物存在在國家檔案室進行研究、修復和保護。

三、盜墓的由來:

在春秋後期,由於“禮壞樂崩”,引起社會風氣變化,厚葬之風興起,於是盜墓行為就應運而生,可謂歷史悠久。

盜墓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官盜,像東漢末年的董卓、曹操,民國時的孫殿英等,他們大多動用士兵,明火執仗地盜墓;還有一種是民盜,分佈各地,人數眾多,但一般是兩個人合夥,多人團伙的比較少,一個人單獨乾的更少,主要是一個人顧不過來,而兩個人分工合作正好。

四、盜墓的四大門派:

摸金門、搬山門、卸嶺門、發丘門。盜墓者被稱為摸金校尉、搬山道人、卸嶺力士、發丘將軍。又有“發丘有印,摸金有符,搬山有術,卸嶺有甲”之說。

五、盜墓的量刑:

根據我國刑法

第302條盜竊、侮辱屍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28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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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道可道


要看盜什麼樣的墓,也要看造成的破壞與損失。

刑法對盜墓的判定分兩條。

《刑法》第三百零二甜:盜竊、侮辱他人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情節嚴重的可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所以,起碼在我國,盜墓是重罪。題主最好還是遠離它吧。


老貝


在金錢的驅動之下,近些年盜墓犯罪行為頻發,另外盜墓小說的熱銷也給盜墓行為起到了催化作用。近些年發生的遼寧紅山文化遺址盜墓案就被稱為“共和國第一盜墓案”。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盜墓根據具體的情節涉及不同的後果:


如果是盜墓的情節不構成犯罪,那麼就要承擔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就規定:

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這種情況都是因為民間矛盾引發的,有些是因為家族之間的仇恨,有些是因為埋葬地的土地使用權糾紛,還有的就是家庭內部矛盾糾紛,我就看到過兄弟姐妹之間繼承糾紛引發的挖掘父母的墓把骨灰偷走的事情。如果這種行為後果十分嚴重就會構成侮辱屍體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規定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些盜墓行為是為了滿足變態的慾望或金錢目的。有些極端案例就是某些人有戀屍癖,盜挖別人的墓葬來滿足變態慾望,還有些案例就是盜墓偷女性屍體賣給別人配陰婚。有些地方的人很迷信,年輕單身男子死活如果沒有配偶就不能被祖宗接納,就希望花錢買個媳婦。刑法規定盜竊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盜墓是奔著金銀財寶去的,如果是現代的墓葬那就直接構成盜竊罪,要是古代墓葬。刑法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外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前這種盜墓犯罪最高是可以判處死刑的,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就廢除了這個罪名的死刑,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化了盜墓犯罪。以上就是我的觀點,歡迎關注轉發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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