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了人已安排住院,患者家屬不斷要求墊醫藥費,該如何處理?

高山流水1510337


有沒有看過一個電影叫:離開雷鋒的日子?若是看過,我想你一定有所收穫。

我們回到這件事情來,你裝了人,那麼首先這是你的問題。你的做法沒有錯,通知警察、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叫救護車。這些都做得很對。把患者送到醫院,安排了住宿,墊付了醫藥費,這一點也很對。那麼後續家屬要求接著墊付醫藥費,到底對不對呢?

從司機的角度來看,墊付了初期的醫藥費,感覺自己就盡到義務了,所以後續的就不大願意給了。但是若真的就是你撞的後遺症呢?你恐怕應該賠錢吧。

從患者角度來看,自己被撞了,當然要肇事者來花錢啊,怎麼還能讓自己出錢呢?所以,患者這個想法貌似也沒問題的。


那麼這麼看來,是不是多少錢都要肇事司機掏錢呢?也不盡然吧。


這件事一定要走正規的程序,撞人了,那就走正常的保險程序,這個需要多少錢,什麼標準,怎麼報銷,一定要由保險公司介入。儘量不要墊付,除非是出現了生命安危,必須要救人的前提下,那時候墊付一點錢倒也人道。可是大多時候都不是,一旦墊付了,後期很多受害者就抓住你不放了,他們不信保險公司,他們只會找你。


所以,有時候,想做好人也要分清情況。


老王偵查記


相信每個人行車都不想發生任何交通事故,但是假如不免發生汽車相撞,傷及他人的情況,那這種情況是自己先墊付醫藥費還是直接走保險流程呢?

汽車撞傷人的情況下,首先要做的是打120急救電話,救人才是第一任務,其次打110和保險公司汽車定損。讓交警和保險公司定損事故責任劃分,哪一方是主要責任,哪一方是次要責任,防止和家屬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發生事故撞傷他人,一定不要心虛,保持心態穩定,切記事故逃逸,被抓到法律必定嚴懲。

在醫院不要主動墊付醫藥費用,即使要墊付醫藥費用也要把收據發票等收好,否則沒有收據,保險公司不會報銷,費用自己白交了,而收據與發票是向保險公司報銷的憑證。而另外一點,因為汽車基本上都是有交強險的,交強險的第三者僅是1萬元,建議也可以墊付1萬的費用,與此同時加快保險的流程,讓保險公司和傷者對接,自己不用出面。

在此過程不要擔心法律對自己名譽的影響,從而選擇與傷者私了,不能讓傷者家屬以為自己膽小怕事,可能做事會得寸進尺。畢竟購買汽車商業險都會在事故認定時,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

因此在事故中,如果自己墊付醫藥費用,可以少墊付,不必過多,而且收據一定要收好,作為保險報銷的憑證;建議不要多墊付,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經濟糾紛,而且在事故一刻要確認事故責任劃分,讓保險賠付。基本原則是,保險第一時間賠付,讓保險支付,如保險走流程,自己可能少墊付。

最後關於開車撞傷人應該如何處理更合適了。只要按照以上步驟不會錯。


選車顧問


這種事吧,不是說為了讓肇事者不負責任,要是我的話,我除非剛開始送傷者入院的費用,其他一概不墊了。下面來給你講個故事,也是以前報道過的一個故事,或許對你有用吧。

有一個駕駛員開車其實很小心的,但是很不巧,那天擦碰了一位老人。剛開始,傷者家裡人也很客氣的。肇事駕駛員也是一個很負責任,很善良的人。因此,只要醫院裡差錢了,他就會第一時間保證治療費用的充足。而且一直以來和傷者家屬溝通也很順暢,感覺雙方之間都很理解。

然而,到最後要出院的時候,醫院裡結帳僅僅差了500塊錢,當時駕駛員心想那麼點錢就讓傷者家屬先墊付了吧,平時感覺這家人都不錯。然後發票給帶過來把500塊現金到時候給他們就是了。然而,正因為最後這個500塊錢,導致了很大的風波。

結賬後,幾萬元的發票直接被傷者家屬拿著了。結果,傷者家屬這時候也不像以前那麼好說話了。直接要求,要麼把營養費什麼的先給了,要麼把發票金額都給了,這樣才能給發票。協商多次未果,後來對簿公堂。傷者家屬說錢是他們自己付的,要想拿發票必須給錢。經過審理後,去醫院調取了交錢監控,最終,還了駕駛員清白。

遇到這種事,負責是必須的,但是必須要保證好自己的權利。你可以在每次給錢的時候要求對方簽收條並註明預付醫院醫藥費。這種事其實不要怕麻煩,也不要怕傷感情。正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當今社會,交通事故也是頻發,安全駕駛很重要。真的一不小心發生了不幸的事情,那也必須按照既定的程序來走。可以墊付,但是要有收條,如果對方不同意打收條。那就把錢交給交警部門,由交警部門來交付。或許由傷者尋求保險公司墊付。該配合的要配合,不得消極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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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千萬要記住,四個不!不墊付,不和解,不探望,不商量。一個真實的案例,有一天,我市內主幹道4排車道直行,限速70,我開到60 電動車闖紅燈,造成相撞,身上多處骨折,我有視頻記錄儀,第一時間,我打122.120,保險電話電話,車被拖走,交警判我次要責任,對方是弱勢群體,我隨救護車一起去了醫院,對方稱沒有錢,鄉下的人,我出於人道主義,墊付了5萬塊錢,隨後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一切修車,住院的費用的發票收據,結果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住院的人說,如果想要發票,再給他兩萬塊賠償,被撞不能白撞,這就是人性,這就是社會。最後通過的法院才得以平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切就交給保險公司解決,他們的律師團隊,不會多付給對方一分錢。


馬大白86794093


墊付的問題,爭論已久,至今沒有一個所有的人,至少是多數人能接受的方案。

首先建議當事人自己判斷或者請教交警,這種情況自己一方責任有多大?問一下醫院傷者有無生命危險?

先假定傷的很重。傷員送到醫院,除非因為情況緊急,一般可以走綠色通道搶救。一旦脫離危險,那麼醫生,護士會說,醫院不能欠費,欠費的話領不出藥來,不是我們不治,是系統(電腦程序)的問題。如果不繳費,傷者就會晾在那裡,甚至被勸出院。所以即使繳費是必須的,誰也不能例外,不繳費,要麼晾在那裡,要麼出院。

有人說,我買了保險,保險會墊付的。實際上保險公司的墊付非常麻煩(黑!)。首先醫院的開支必須超過一萬以上,必須提供清單,病歷,傷者身份證等一堆材料。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也不會輕易墊付。

現在就陷入了一個怪圈:傷者在病床上呻吟急需救治。醫院說,我們不是慈善機構,沒有錢墊付,所以必須先繳費再治病。傷者說,是他們撞了我,應該他們交錢。肇事者說,我買了保險,應當保險公司拿錢。保險公司說,現在責任還不明確,憑什麼叫我們交錢。最多墊付一萬,多了免談。反正是都不願意交錢。

但是,不交錢,傷就沒法醫治,長此以往,小傷成了殘疾,大傷變成了死亡。實際上這種結果,對傷者,對肇事者,對保險公司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沒有任何好處。

所以我認為這是目前法律和人性的bug。法律沒規定誰必須墊付。但是不墊付後果很嚴重。

0、墊付不墊付,先要看看對方是什麼人。如果對方通情達理,有事好商量,可以適當墊付,反之,如果對方小病大養,得理不饒人,要慎重一些。墊付了可能引起更大的麻煩。

1、如果自己一方責任很小,對方全責或主責,墊付搶救費用就行了,因為需要的費用,將來多數是傷者自己出,墊付多了很難要回來。

2、如果自己一方責任很大,主責或全責,可以根據傷情,儘量多墊付一些費用。但是,擔負的費用,原則上只限於醫院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要墊付類似生活費之類的費用。

3、如果對方有生命危險,自己主責以上,將來如果死亡了,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是要坐牢的。如果及時賠償受害方損失,獲得刑事諒解則可以獲得從輕減輕處罰,一般是判處緩刑。這時就不要計較多少了,儘量墊付全力搶救。

4、如果對方傷情很輕,需要的費用很有限,一般可以不墊付。對方要求墊付告訴他起訴就行了,保險公司會賠償。

5、無論那種情況,墊付一定要去的相關證據。例如到醫院窗口自己繳費拿到繳費票據,將來處理的時候,防止對方耍賴。如果有證據,法院一般會支持將已經墊付的費用兌除。

6、

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悟空問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41033335899685133/

以前我的回答,供參考。

7、筆者親屬遇到過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作為主要責任方的車主,青島宏創的小老闆畢某某,在一死亡一重傷,負主要責任的情況下,三不一沒有。現在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網上搜一搜“青島遇到黃淑芬”,就知道墊付不墊付有什麼利弊了,也能看出一個腰纏萬貫但一肚子黑水的富二代是什麼嘴臉。


淮北日月升


發生事故後,首先應當瞭解傷情,估計是否有傷殘,確定賠償大致數額,在該範圍內一般不要可以就醫療費全部墊付,注意要給現錢,索要收據,不要管家屬的吃喝,更不要進行陪護,這樣,剩下的誤工費,護理費,住院生活費,營養費,傷殘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受傷人得不到賠償就會起訴,你就可以根據受傷人提供的資料向保險公司追償,夠不上傷殘的,醫療費的墊付不要超過一半。

因為車輛是上了保險的!後續的報銷追討欠債也應該有保險公司來做,因為消費者是給保險公司付過錢的!不要讓雙方糾結在誰墊付醫藥費的問題上,既不利於傷者治療,也不利於責任方積極配合處理事故!

也有緊級搶救是要先墊付的,先保住對方的生命,後期不要墊付的,由保險協商賠付,多少自己在場,由保險談判,遇到不講理的,讓他告你和保險好了,告你們往往賠的還少,沒什麼可以煩人的,責任認定書出來了拿車就可以了。

我們這裡的醫院做法比較人性化,只要是你墊付的醫藥費,押金收據都在你手裡,餘額在病人賬戶卡里,但出院前病人沒有資格結賬,不結賬就不能辦出院手續,醫院規定,必須付押金的人拿押金單才能結賬,所以所有的住院發票都會在你結賬時拿到,甚至多交的押金,也只能退給你,病人是拿不到的。


笑搞


人傷事故到底要不要墊付,的確是讓人頭疼的事情,我只能說有大多數情況下儘量少墊付,但特殊情況下要積極墊付。

大家不願意墊付的原因:怕錢回不來

為啥不願意墊付,從我們的辦案經驗來看,主要有兩個原因:

1.害怕傷者不配合理賠,導致車主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在車主理賠的時候,有的傷者故意不提供相關的必須的資料,比如用藥清單、發票、病歷等,導致車主不能直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害怕傷者無理取鬧,在後期提出過份的要求。

有的傷者得理不饒人,會對車主提出各種過份的要求,而一旦這些要求不滿足他的話,他就有可能不配合提供理賠資料、故意賴在醫院或者其他的一些無賴行為,增加了車主的麻煩或者額外的負擔。

其實,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我們擔心我們墊付的錢不能拿回來!

大多數情況下,儘量少墊付;但是,主責以上的重傷事故,儘量墊付,至少不要跟傷者家屬鬧僵

大家也都知道,法律並沒有要求車主有“墊付義務”,只有“賠償義務”,而“賠償義務”的執行肯定是在治療結束以後。所以,我們記住一個原則:只要在後期不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的事故,儘量少墊付。

但是,有一個特殊情況下,我勸大家還是要儘量墊付:主責以上的重傷事故。

我為什麼勸大家對這類事故要區別對待呢?是因為這類事故有可能讓我們承擔刑事責任,比如最後出現了傷者搶救無效死亡了。

如果一旦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能否獲得死者家屬的諒解是法院是否判緩刑或者免於起訴的重要參考依據。

如果前期肇事車主不墊付任何費用,導致死者家屬對肇事車主情緒很大,那麼對後期要想獲得他們的諒解書就會比較麻煩。所以,我建議對於這類事故,我們儘量墊付!

墊付時的注意事項:儘量獲得相關資料和控制墊付額度。

墊付醫療費時,為了防止出現後續傷者不配合車主理賠的情況下,我們必須要有兩個注意事項:

1.一定要獲得相關的資料

重點要收集的資料包括:用藥清單,醫療費發票,病歷等,最好要求他們提供原件。如果實在不能提供原件的,那麼至少要提供複印件或者清晰的照片。否則,如果連這個都不願意配合的話,我們可以堅決拒絕墊付。

另外一個資料,就是要讓傷者方簽署收到墊付款的收據,這是我們在後期理賠時,萬一遭遇對方不配合的情況下,可以向保險公司出示的賠款證明。

2.注意控制墊付的額度

一方面,我們首先要了解保險公司對於非事故用藥、非醫保用藥可能會拒絕賠償,也就是說並不是傷者用了5萬,保險公司就一定會全額賠償5萬,但是我們在墊付時又沒有能力做區分,所以控制一下墊付的額度就很重要。

另一方面,我們還需要根據我們的事故責任比例來控制我們的承擔比例。比如主責情況下,按法律我們可能會承擔70—80%的賠償責任。那麼,我們自身的墊付比例堅決不要超過這個比例,最好能在這個比例下調個10—20%。

總結來看,墊付比例有如下建議:

1.如果是主責,墊付比例儘量控制在50%—60%。

2.如果是全責,墊付比例儘量控制在70%—80%。

3.如果是其他責任,儘量不墊付。

積極幫助傷者獲得交強險的1萬墊付

交強險有墊付功能,很多人可能還不清楚,今天我簡單說一下:

1.可以墊付的額度:10000元;

2.申請墊付的條件:車主有責,已發生醫療費用超10000元(各家公司額度略有區別)

3.申請提供的材料:交警隊開具的墊付通知書,已發生的醫療費發票、用藥清單、病歷以及醫院的證明等。

我們應該積極幫助傷者獲得這個10000元的墊付,一方面體現了我們自己的人文關懷,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減少我們自身墊付的費用。

何樂而不為呢?


保道筆記


說個親身經歷,座標蘇州,15年的事情,我綠燈正常行駛,對方電瓶車闖紅燈,撞在我車左後方,摔倒骨折,我當時報110,120後對方被送到醫院,我車被扣,當天去醫院看望了下,後面就再也沒去看了,交警判我承擔次要責任,說我沒有盡到觀察義務,要求我交三萬押金在交警隊,不然不給我車,我明確要求押金可以,但絕對不能用於對方的醫藥費墊付,交警不同意,我明確拒絕交錢,看我態度強硬,價格從3萬降到2萬,又降到1萬,我都拒絕,故車輛被扣20個工作日後我就直接去拿車了,對方要求我墊錢,看望我都沒去,一句話,有事聯繫我保險公司,我該上班上班,該旅遊旅遊,對方拿我沒轍,出院後直接走的司法途徑,最後判下來的錢全部保險公司出了,我一分沒出,總結一句話:不墊付,不看望,不私了.。希望我的經歷對你有幫助,看到的朋友送我上去


糖豆8156


說一下我這裡的一起車禍人家處理方式吧!一個星期前,我同事的母親因過馬路被一輛轎車撞到,然後送醫院,前天我去醫院探望,和同事交談了解事故的經過,個人感覺轎車因該有6成責任,交警那邊現在還沒有正式劃分責任,可能還在取證吧!

據同事所說,他母親事故出了以後到送往醫院治療期間所有的費用全是自己出,肇事方沒有出一分錢,肇事方態度也算不上太明確,只是說看責任劃分,到時候該賠多少就是多少,肇事方有保險,出事這幾天住院肇事方也沒來探望,全部由保險公司出面,還有就是交警!

所以我覺得出了車禍,最要緊的還是先治療,而不是去扯皮,現在法律法規完善,責任劃分好,如需賠償跑不掉的,沒必要強制,當然拿不出來就另當別論……


愛戀花殤


本人親身經歷、今年四月份開車左拐、一個老頭碰到我反光鏡!當時倒地老出血、下車打120、報警、報保險!交警來了看了老頭88歲!不敢定責。直接扣車、扣證!醫院那邊傳來消息、腦內出血病情嚴重!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嚇安逸了!也沒有經驗、馬上去醫院墊付一萬元!後面保險公司又墊付交強險一萬元!中途多次買上禮品去看望、想到時候好解決嘛?最後出院花了一萬五、家屬那邊還剩5000元!去保險公司協商、家屬立刻翻臉不認、除開保險公司賠償得五千多、還叫我拿出8000元、最後協商賠了四千元、一共花了八千元、因為保險公司又一部分自費藥報不了。最後個人認為、病情嚴重可以適當墊付醫藥費、記住一次性不要墊付太多了!用不完家屬絕對是不回退你!因為最後協商必須要家屬簽字你才能拿到錢!交警隊主管劃分責任、至於賠償最好叫保險公司出面!停車場不會收停車費、一般會象徵性收一點保管費!不會太多!我扣了一個月給了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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