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牟平一批涉黑涉惡人員受嚴懲!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

牟平法院高度重視,強力推進,

立足審判職能,

調配精幹力量,

組成了涉黑惡勢力犯罪審理專業化審判隊伍,

圍繞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對象,

依法從嚴、從快審理,

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第三季度以來,

對非法拘禁、敲詐勒索、

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

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一批犯罪案件

進行了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牟平一批涉黑涉惡人員受嚴懲!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牟平一批涉黑涉惡人員受嚴懲!

01、劉洪生、張文升、張郭敬、孟驥非法拘禁案

在被告人劉洪生夥同張文升、張郭敬、孟驥非法拘禁案中,牟平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洪生因被害人張某購買香菇未支付其貨款,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後,張某仍未履行付款義務,後被告人劉洪生夥同被告人張文升、張郭敬、孟驥於2018年1月28日凌晨5時許,竄至煙臺市牟平區姜格莊街道辦事處某冷庫門前,採取拖、拽等手段強行將被害人張某帶上魯M***82白色越野車,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欲將其帶回遵化市,當天11時許,車輛行駛至萊州沙河檢查站時被查獲。期間,被告人張文升、張郭敬對被害人張某實施過毆打,致其面部輕微傷。

牟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洪生、張文升、張郭敬、孟驥為索要合法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張文升、劉洪生、張郭敬、孟驥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均系坦白,且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文升、劉洪生、張郭敬、孟驥在實施非法拘禁過程中有毆打情節,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洪生、孟驥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居住地司法局同意二人納入社區矯正,宣告緩刑對其所在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被告人張郭敬居住地司法局不同意其納入社區矯正,不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

2018年8月13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洪生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張文升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張郭敬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孟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02、於林傑、林鵬敲詐勒索案

在被告人林鵬敲詐勒索案中,牟平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8日,被害人譚某通過QQ添加網名為“無心”的楊曉彤為好友,當時楊曉彤告知其姓名為“劉雪”,雙方通過聊天約定見面。2017年12月29日20時許,於林傑得知其女友楊曉彤與被害人譚某約定在煙臺市牟平區某公園見面後,糾集被告人林鵬以被害人譚某勾引於林傑女友楊曉彤為由,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拿走被害人身份證作抵押,向其索要人民幣5000元,後因被害人報警而未遂。期間,被告人林鵬將被害人譚某面部、眼部毆打致傷。經鑑定,被害人譚某雙眼部之損傷均構成輕微傷。

案件民事部分,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林鵬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譚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元,並得到諒解。在被告人於林傑敲詐勒索案中,審理查明事實同上。另查,2017年12月17日,在煙臺市牟平區大窯街道辦事處某村杜某家中,被告人於林傑在幫助被害人杜某辦理廣發銀行信用卡時,利用幫助杜某操作手機的時機,通過支付寶“螞蟻借唄”盜得被害人杜某現金人民幣5000元。案發後,被告人於林傑將盜得現金全額退還給被害人杜某。

牟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鵬夥同他人採取暴力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林鵬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諒解,可從輕處罰。

2018年7月20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判處被告人林鵬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被告人於林傑夥同林鵬採取暴力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於林傑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於林傑犯敲詐勒索罪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於林傑犯盜竊罪已於案發後全額退贓,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於林傑犯數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於林傑繫累犯,應從重處罰。

2018年8月20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判處被告人於林傑犯敲詐勒索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03、叢書曉開設堵場案

在被告人叢書曉開設賭場案中,經牟平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叢書曉於2017年7月底至2018年5月26日間,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兩次在牟平區某小區北側門面房一遊戲廳內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供他人進行賭博,後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鑑定,所設置的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摺合單人機共計78臺。

牟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叢書曉以營利為目的,擺放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78臺供他人賭博,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叢書曉部分犯罪系自首,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

2018年8月28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判處被告人叢書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收沒賭資及具有賭博功能的設備。

01、孔昱霖、孫曉明、韓文旭尋釁滋事案

在孔昱霖、孫曉明、韓文旭尋釁滋事案中,經牟平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18日晚,被告人孔昱霖夥同被告人孫曉明、韓文旭在煙臺市牟平區牟山路某小區北側路西的深夜餐廳內無故毆打被害人姜某,期間被告人孔昱霖、孫曉明持啤酒瓶打被害人姜某頭部,後與被告人韓文旭共同對被害人姜某拳打腳踢。雙方離開深夜餐廳後,在煙臺市牟平區牟山路和新建大街丁字路口南側處,被告人孔昱霖、孫曉明、韓文旭又對被害人姜某拳打腳踢,致姜某鼻部、眼部受傷。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姜某鼻部之損傷構成輕傷二級、左眼部之損傷構成輕微傷。案發後被告人韓文旭於2018年5月27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牟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昱霖、孫曉明、韓文旭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二級、輕微傷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宗文的合理經濟損失20745.14元三被告人應予賠償,三被告人表示願意在此基礎上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3254.86元,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民幣24000元,不違背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孔昱霖、韓文旭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均系坦白,且能夠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曉明系主動投案,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能夠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

2018年9月29日,牟平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判處被告人孔昱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孫曉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被告人韓文旭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

牟平法院自覺將專項鬥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遵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四個一批”集中統一行動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資源,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取得了初步成效,為打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山東戰役”積極貢獻力量,同時,也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專項鬥爭的認可度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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