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鍋爐檢驗關鍵性技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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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鍋爐檢驗的重要性

鍋爐是以水或有機熱載體為介質的承壓容器,是用火焰加熱或用電加熱的容器,並以蒸汽、熱水或有機熱載體的形式輸出熱量,這裡討論的鍋爐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規定範圍內的鍋爐。鍋爐在運行過程中,受壓元件在高溫高壓水汽介質作用下,在外部高溫火焰輻射或煙氣沖刷下,可能發生腐蝕、變形、磨損、結垢、過燒、洩漏等缺陷,還會出現堵灰、結渣等現象,更嚴重的發生爆管甚至爆炸事故,如果不及時發現並加以消除,最終將會導致設備破壞。鍋爐檢驗工作就是講鍋爐的危險降低到最低限度的一項重要的工作。

二、鍋爐檢驗的內容

1、外部檢驗可以在鍋爐運行過程中進行。其檢驗內容包括:

①、人孔、手孔、檢查孔是否漏水、漏氣;

②、汽、水閥門和管道的狀況;輔助設備運行情況;爐牆、鋼架及爐膛燃燒情況;

③、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

④、鍋爐的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⑤、水處理設備運行情況。

2、內外部檢驗,又叫定期停爐檢驗,它需要在鍋爐停爐後進行。內外部檢驗的重點如下:

①、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②、鍋爐受壓元件的內、外表面,特別是開孔、焊縫、扳邊等處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③、管壁有無磨損和腐蝕;

④、鍋爐的拉撐以及與被拉元件的結合處有無裂紋、斷裂和腐蝕;

⑤、脹口是否嚴密,管端的受脹部分有無環形裂紋,鉚縫是否嚴密,有無苛性脆化;

⑥、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⑦、鍋筒和磚襯接觸處有無腐蝕,受壓元件或鍋爐構架有無因磚牆或隔火牆損壞而發生過熱;

⑧、受壓元件水側有無水垢、水渣,進水管和排汙管與鍋筒的接口處有無腐蝕、裂紋,排汙閥和排汙管連接部分是否牢靠;

⑨、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水位表、水錶柱、安全閥、壓力錶等與鍋爐本體連接的通道有無堵塞;

⑩、自動控制、訊號系統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3、水壓試驗應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三、鍋爐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1、鍋爐內部檢驗:

①、準備好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鍋爐製造和安裝的技術資料、鍋爐使用登記資料、鍋爐運行記錄、水質化驗記錄、修理和改造記錄、事故記錄及歷次檢驗報告;

②、提前停爐,放淨鍋爐內的水,打開鍋爐上的人孔、頭孔、檢查孔和灰門等一切門孔裝置,使鍋爐內部得到充分冷卻,通風換氣;

③、採取可靠的措施隔斷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相連的蒸汽、給水、排汙等管道並切斷電源,對於燃油、燃氣的鍋爐還須可靠的隔斷油、氣來源並進行通風置換;

④、清理鍋爐內的垢渣、爐渣、菸灰等汙物;

⑤、拆除妨礙檢查的汽水擋板、分離裝置、給水、排汙裝置等鍋筒內件,並準備好用於照明的安全電源;

⑥、對於需要登高檢驗的(離地面3m以上)部分,應撘手腳架。

2、鍋爐外部檢驗:

①、鍋爐外部的清理工作;

②、準備好鍋爐的技術檔案資料;

③、準備好司爐人員、水質化驗人員、管理人員的資格證件;

④、檢驗時,鍋爐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司爐班長應到場配合,協助檢驗工作,並提供檢驗員需要的其他資料。

3、制定檢驗方案。檢驗人員應根據待檢鍋爐的具體情況,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對於額定蒸發量大於20th的蒸汽鍋爐或額定熱功率大於14MW的熱水鍋爐,檢驗人員還應制定檢驗方案。

4、安全監護和配合工作檢驗時,鍋爐使用單位應派鍋爐管理人員做好安全監護和配合工作,並按檢驗員的要求拆除保溫或其他部件。

四、鍋爐檢驗的方法

1、外觀目測法。這種方法只需要簡單工具,基本上是依靠檢驗人員的感官來發現問題,它可以發現鋼板表面上產生的缺陷。例如:腐蝕,磨損,明顯裂紋,變形,焊縫氣孔、咬邊以及焊接不足等。

2、錘擊檢查法。根據小垂彈力,發出聲音及振動情況,可對鍋爐金屬缺陷,裂紋,鬆動及嚴重腐蝕程度、焊縫質量作出正確判斷。

3、白粉煤油檢查法。當用錘擊法發現金屬有裂紋象徵時,為了進一步檢查裂紋去向、長度,一般採用此法。

4、燈光檢查法。用次法可檢查鍋筒、集箱、管子等不均勻腐蝕、變形(彎曲或鼓包)和粗裂紋等缺陷。

5、拉線檢查法。它可以檢查鍋筒、集箱、管子的彎曲度。

6、直尺檢查法。它可以檢查直管子、鍋筒內壁板上的腐蝕深度和平板上的鼓包高度。

7、樣板檢查法。樣板是按元件某部分設計尺寸和形狀,用薄鐵皮或硬紙預先做好,用它與元件檢測部分的實際形狀和尺寸進行校核,以檢查元件的實際形狀,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8、鑽孔檢查法。鍋爐檢驗時,如果對鍋爐鋼板的局部腐蝕處需要測量鋼板的殘餘厚度,或懷疑鋼板有夾層以及檢查裂紋深度和發展方向,在缺乏無損探傷儀器時,可以採用鑽孔法。

9、用儀器或儀器設備進行檢驗。

包括:超聲波測厚儀檢查法、超聲波探傷、射線探傷、磁粉探傷、金相、化學分析和性能試驗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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