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時突發心臟病死亡,跳廣場舞的人有責任嗎?

用戶zmj情感嘚啵嘚


提到這個問題,我索性將此類問題一併探討一下。我認為前幾年對此類問題的法規和法規實踐出現了偏差,搞的現在的小微企業僱人都握著一把汗,中小商店和營業場所老闆整天吊著一顆心,有的甚至不歡迎老弱病殘光臨。許多同學丶戰友、老同事、老鄰里等聚會無人承頭,少人參加。甚至出現偷竊者現場死傷,也要受害方承擔經濟責任的笑話。等等。這樣好嗎?這樣的社會人們喜歡嗎?

我提一點建議,就是既要做到人們正常交往,正常的生產生活,同時,促進彼此互相照應。舉幾個情況分談:一是一同喝酒,若同桌禮節性勸一下酒,碰一下杯,在有人喝醉後親自送到家屬手裡,應無任何責任。若有人病倒或病危,及時撥打12O,並通知家屬,還適當陪護到家屬到,就無責任。

二是各種聚會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只要不是人為的(人為的,誰造成誰負責),同時,當場人及時打相應電話,還適當陪護的,應該無責任。

三是顧客到商家,只要不是設施故障(如電梯夾人,貨架倒了塌人等)造成的,滑倒、拌倒、發病等情況,商家及時應對,就不應負責。

四是企業出外人員遇到的情況,只要不是企業死命催,就不該企業負責。設備前的工傷事故己有一套完整的規則,這裡不多談。

五是廣場舞的參與者都是自發的,還無償參與,當發生緊急情況,在場人打11O或12O等,都是義務,結果與他們無關。

六是未成年學生及未成年人參加的活動,應該是例外,因為家長將其交給對方,同時。也將監護權交給了對方。對方要負的責任當然更大,但是,萬一孩子急病的後果,只要對方應該採取的措施採取了,就無責任。


魚磊衛靜


人只要一死就得找別人賠償,即便別人無責,也想試上一試,這種風氣真的要不得。

在很多時候,“我弱我有理,我死我老大”幾乎成了百試不爽的方法。在公園走路摔死,也得向公園索賠。在公路上騎車摔死也能告公路局。只要學生在學校死亡,無論學校有沒有責任,最終幾乎都能拿到賠償。甚至學生假期游泳死在校外,還有家長想要向學校索賠。

回到這個問題,一群老年人一起去跳廣場舞,其中一人突發心臟病死亡,其他人需要擔責嗎?

無需擔責。理由如下:

1,這些參加跳廣場舞的都是成年人,自己首先要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別人不可能預見到死者患有心臟病,所以無需苛責。

2,跳廣場舞屬於一種肢體運動,而且有音響等對人造成影響。如果有人患有心臟病是不宜在這種場合進行這種活動的,死者本人最清楚自己的身體狀況,所以死者的責任最大。如果真要追責,也應該追究死者家屬沒有盡到勸阻義務。

3,如果參與跳廣場舞的其他人員在看到死者病發後沒有進行及時的救助並撥打120急救電話。那麼他們顯然有道德上的瑕疵,但也不應該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和死者一起跳廣場的其他人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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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如果按照完全的合理責任原則,只要死者是自己自願去跳的廣場舞,出現病情突發的後果,都應該由他自己來承擔。

但是在實際判決中,則可能會讓活動組織方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曾經有這麼一個類似的事例:

2014年某公司舉行歡慶中秋活動,公司提前聲明:凡是有心臟病、高血壓、及年齡較大、行動不便者,不能參加本次活動。但是,在活動當天,公司一名63歲的退休職工王老太,看到活動現場氣氛熱烈,深受感染,便情不自禁的跟著跳起了廣場舞。哪知,沒跳幾下便心臟病突發死亡。其家屬將公司告上法庭。雖然公司預先發了禁止參加的通知,王老太的死也不是公司的過錯,但法院認為,公司作為此次活動的組織者,是活動受益人,按照公平責任原則,公司應該對損害後果公平分擔。法院最後判處該公司賠償王老太家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近三萬元。

在上面事例中,公司在提前有聲明的情況下依然被判賠了。而在此題目中,對參與跳舞者並沒有任何提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死者是自願參加跳廣場舞的,廣場舞的組織者,依然有可能會被迫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這就是上面提到的“公平責任原則”,另外,還有一項叫“人道主義賠償”。雖然這些賠償看起來不合理,但遇上了這種事,在很多時候只能自認倒黴。即使完全沒有責任,最終也可能會被迫多少做出一些賠償。

我們老百姓心裡自認為的那種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在現實中是很難實現的。

不過,這類惡意索賠如果不斷增多,很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使得人們不再敢組織或參加集體活動,因為存在潛在的賠償風險,容易被迫惹禍上身。誰掙錢都不容易,誰願意平白無故、沒有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去對他人做這種不合理的無謂賠償呢!這也許是需要我們司法機構需要考慮的一個大問題。

大家覺得這樣的錢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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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首先,看到這個提問,我第一想法,就是想罵你,窮瘋啦,?用死人賣錢呀?又琢磨出一個訛人的好招兒,老虎吃了賠錢,進人家偷死了賠錢,爬人家樹死了賠錢,偷人電動車電死賠錢,打麻將死了賠錢,逛個超市死了賠錢,扶你起來賠錢,,,這回好廣場舞玩出新花樣,必須一定以及肯定得賠錢啦,恭喜恭喜,你家要發筆大財啦,廣場,組織者,領舞的,一起跳的,扒他們一層皮,從此再也不受窮,不當困難戶,在致富的道路上奮勇向前



飄逸小笛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賴錢也是道,非君子也。因此,各種無賴到處都是,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賴成功了沒有。成功了,說明此道可通,後繼有人,無可厚非。人為了錢,可偷、可搶、可買自己、可殺人放火。訛人都算是溫和的了。


平安4365194


全民健身沒錯,廣場舞擾民不值得倡導,音響噪音太大、人多噪雜空氣質量不好,歲數大了就應該少做運動量過大的活動,都是些資深成年人了盡做些低智商的事,不想再拿退休工資了?散散步會死人啊?所以我認為廣場跳舞的人都有責任一個都跑不脫,給跳廣場舞的每個人一個警示跳舞有風險,建議各社區出臺廣場舞管理條例,因為我們不願意再看到死人了


手機用戶52421230782


我覺得他們沒有任何責任,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有毛病自己都不重視,人家怎麼知道你什麼時候發病呢?況且有責任的是他的家人,明知他有病,為何還不看管好呢?自己家人都管不住,讓人家幫你管可能嗎?出了事就賴別人,現在這個社會到底是怎麼啦?


hf四月薔薇花


跳廣場舞著,雖然有人組織,但是都是自願參與的,誰也不是強迫誰非得參加的。再說跳廣場舞的人大多數人都過了退休年齡,是有自控能力,身體出現不適,可不跳。出了事就找組織著或大家負責,那還有天理,無理要求!


程立莉


當然無責。成人意外事故,除了明顯的侵害人和侵害因素外,絕對不能隨意擴大外人的責任因素和責任範圍。現在動輒糾纏出一個外部責任的趨勢,已經嚴重背離了法律的原理,屬於人為製造混亂。對比,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乃至整個社會,都應當引起高度警惕。任憑這種趨勢蔓延開來,不是法律和社會的進步,只會帶來更多的不信任,是對社會的顛覆


長白山老人


這多是法律給慣出來的,喝酒死了,找同桌賠錢,自己貪杯就該死,跳舞突發心臟病死了怎麼找人家賠償,道德倫理都沒有,這社會就是知道錢,沒有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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