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涉逃稅事情發酵 律師爆她有這「免死金牌」躲過蹲苦牢

范冰冰涉逃稅事情發酵 律師爆她有這「免死金牌」躲過蹲苦牢

范冰冰近日捲入逃稅風波,甚至傳出她還多涉兩大重罪,範爺事發至今已神隱百來天,幾乎人間蒸發未曾發聲過,外界甚至盛傳有北京高層透露她人被關牢裡「回不來了」,不過有律師以現行法規分析之,斷言范冰冰手握「免死金牌」,坐牢可能性不大。

北京資深法律專家劉巧玉今在微博貼出長文,分析范冰冰涉逃稅一案,首先想到的「前車之鑑」是百花獎影后劉曉慶,她當年相當走紅,然身為「曉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個人涉逃漏稅人民幣1458萬,也逼得政府不得不出面處理,然她被抓後,並沒進監獄而是待在看守所,兩者最大差異就在於監獄是被判決有罪後待的地方,然看守所則是配合偵查之處,而劉曉慶案最終判決則是擔當總經理、負責財務工作的她的妹夫遭判刑3年,而她本人在看守所待了422天以不起訴結案。

反觀范冰冰雖涉嫌逃漏稅高達5000萬人民幣,名氣也比當時的劉曉慶響亮,同時還是名下多家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影響層面更廣泛,但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對刑法201條偷稅罪做了重大修改,「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修改後的法條中最關鍵的,莫過於「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律師依此分析,范冰冰涉逃漏稅方面是初犯,因此可能僅需補繳稅款、滯納金並接受行政處罰,將「不追究刑事責任」免入監服刑,而這並非偏袒范冰冰,僅是因為法律修改所致,不過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司法單位會將接受調查的當事人控制起來限制自由,同時律師也要眾人注意,范冰冰補繳稅金及罰款很有可能是天文數字,「相信經過此事,會讓她在各方面做出一些調整,包括在心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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