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安有编工勤怎么改革?会取消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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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体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为政法部门的工勤人员个人身份应该不会改变。

  2. 现在政法专项编制的普通公务员都是凡进必考(领导干部可以调任),机关工勤人员也不可能过渡为公务员。

  3. 中央早有规定政法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人员编制,对于超编配备的工勤人员可能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4. 分情况采取调离政法部门或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应该说来无论如何改,作为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个人利益应该依法得到保障。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

工勤编应是指工勤编制的工作人员,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专业技术人员,而因工作性质可能需要部分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比如驾驶员、通讯员、保安等,就属于工勤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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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的工勤编制是正常存在,因此,暂时不会在改革中直接取消。最起码2018年改革不会取消。

1、工勤编制的规定:行政部门使用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两种编制类型,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一种编制类型,这是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行政部门中工人使用工勤编制,既不违规,也是实际需要。

2、工勤编制的改革方向:行政部门中的工勤岗位,随着公车改革等后勤和行政辅助职能的转换,基本上全部消失。行政部门的工人,基本上都在办公室等其他岗位承担工作。因此,机构编制部门规定,以2012年的底数为基准,行政部门不再增加新的工勤编制和新的工勤人员,现在的工勤编制只能用来解决现有的工人缺编的问题,且随着退休、调动等自然减员,随空随销。在不久的将来,行政部门将不再存在工勤人员和岗位,工勤编制也将消失在历史大潮中。

3、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和编制:公安机关由于特种岗位和特种车辆等原因的存在,依然还有一部分工勤岗位,也有一部分工勤编制和工勤人员使用,甚至还存在工勤人员超编的问题。为了解决这种现象,一些基层地方的公安机关,会成立下属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来安置这些岗位和人员。甚至有一些地方个人工勤人员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这是典型的混岗混编。

2018年的党政机构改革,是以理清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的公益职能,解决职能混乱,有的事没有人管、有的事人人抢着管的问题,同时解决事业单位中行政、公益、生产经营职能混杂的情况。同样也有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的要求,主要针对的是事业机构中的不合理存在和混用编制现象,对行政部门中正常使用编制的人员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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