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与“信用卡诈骗罪”相距多远?

“透支”信用卡与“信用卡诈骗罪”相距多远?

现如今,“信用卡”广泛应用于我们生活中,很多人拥有多张信用卡,利用每一张信用卡还款时间差,在各个信用卡之间操作的游刃有余。殊不知,如果因贪小利,拒不归还欠款,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怎样的条件下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如果心存侥幸,以为占银行一点小便宜不会被发现,存在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肆意挥霍,为了逃避银行催收改变联系方式,转移资金等拒不归还欠款的行为等,就符合了本罪的犯罪目的。

恶意透支,拒不归还。怎样才算“恶意透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经过银行的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的就算“恶意透支”。

透支的数额。到底透支多少才构成本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有,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就构成本罪的数额较大,符合本罪的数额规定。所以,只要恶意透支在1万元以上,包括1万元,就可以构成本罪。

值得注意的是,拒不返还要以收到银行的催收为准,如果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收还款的通知或者类似的文书,就不算是恶意透支,拒不返还。

使用信用卡,一定要谨慎,注意还款时间,小则影响个人信用,大则可能构成犯罪。不过,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可能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只要正常使用,按时还款,没有贪图银行资金的私心,就不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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