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長江銅陵段「10·12」跨省傾倒固廢汙染環境案開庭審理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长江铜陵段“10·12”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

2018年9月12日上午8時30分,由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長江銅陵段“10·12”跨省傾倒固廢汙染環境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派員額檢察官張磊、張瑋瑋、湯恆明出庭支持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此次庭審共持續了14個小時,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全程視頻直播,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特約監督員、環保執法人員和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长江铜陵段“10·12”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

鏡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指控,“10·12”汙染環境案被告單位寶勳公司在明知廢水處理汙泥均屬於危險廢物,在未開具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情況下,將酸洗汙泥交由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被告人李長紅、塗偉東、劉宏桂進行處置。而被告人李長紅、塗偉東、劉宏桂通過偽造國家機關印章製作了虛假的公文、資質、接受文件等,並通過聯繫接收方,分別在江蘇、浙江兩地傾倒危險廢物酸洗汙泥1008.73噸,造成環境損害數額500萬餘元,在安徽省銅陵市共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酸洗汙泥62.88噸,造成公私財產損失39萬餘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55萬餘元。此外,被告人吳祖祥、朱鳳華、查龍你夥同他人傾倒2525.89噸有毒工業汙泥以及夥同被告人塗偉東、李長紅、汪和平、汪文革等人傾倒約313噸有毒膠木,共計產生公私財產損失790萬餘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300萬餘元。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长江铜陵段“10·12”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

鏡湖區人民檢察院同時對被告單位寶勳公司、被告人李長紅等十三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對生態環境損害承擔恢復原狀並賠償應急處置費用的責任,如無法恢復原狀,則連帶賠償生態環境等費用,合計賠償7603565.52元,並要求所有被告對本次汙染環境的行為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

此次庭審刑事部分與民事部分交叉進行,庭審按照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有序進行。法庭調查階段,鏡湖區人民檢察院利用訊飛智能語音示證系統,將本案的書面、視頻等證據向合議庭及旁聽人員一一展示,將汙染環境造成的惡劣影響直觀的展現出來,獲得了較好的效果,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還申請了鑑定人出庭作證,鑑定人就鑑定意見和評估結論對各方提出的問題進行了回答。法庭辯論階段,各方根據該案的爭議焦點,圍繞本案的證據採信、定罪量刑以及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責任承擔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最後,各被告人、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分別作出最後陳述。

本案將經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文字/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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