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團夥“跨省”組織通過網絡組織賣淫女在京賣淫 5名被告人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一個“跨省”組織賣淫的團伙日前在朝陽法院被判刑。新京報記者今日(5月13日)瞭解到,他們遠在河南通過網絡組織賣淫女在京賣淫,一次嫖宿金額達上千元。經北京市朝陽法院審理,團伙中的李某等5人分別因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至10個月刑期,其中主犯李某被判罰金35萬元。

河南一團夥“跨省”組織通過網絡組織賣淫女在京賣淫 5名被告人獲刑

該案因涉及個人隱私曾不公開開庭審理。新京報記者瞭解到,5人團伙中年齡最小的剛滿20歲,他最先被李某、王某兩名女子招來做“客服”,實際則是“招嫖”。另外,團伙中有兩名於1993年出生的女子曾因吸毒或協助組織賣淫等被拘留或者判刑。

據公訴機關指控,李某、王某於2018年1月至7月,在河南省焦作市山陽區某小區某室內,由被告人張某、劉某、林某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招攬嫖客,組織唐某等6人在朝陽區某公寓租賃的房間內從事賣淫活動,並從中獲利。後5名被告人於同年7月12日在河南省焦作市被控制歸案。

十多名“嫖客”在案證言稱,他們曾通過名為“某府”的會所選擇賣淫女和套餐,然後到大望路某公寓進行嫖娼,消費均在1000元至2000元左右,通過微信和支付寶直接轉給賣淫女。

賣淫女們表示,自己會留下一半錢,另一半錢通過網絡轉給主犯提供的微信賬戶內。

“跨省”組織賣淫 一個月來京一次

李某在供述中稱,王某和她是“合夥人”,房租費等各項費用五五分成。在大望路的這間公寓內,她們租了7間房用於賣淫嫖娼,每間每天的費用是500元,加上各項費用,每天的成本是3850元。他們平時不在北京,而是在河南焦作遠程操控賣淫嫖娼行為,一個月去北京一趟。

為了提高效率,她們還僱了三個招嫖“客服”,即本案的其他被告人,平時用網絡聊天工具和嫖客聯繫並傳照片“誘惑”客戶。其中,張某是“客服管理”。客服介紹出去的賣淫女,每完成一筆,李某都會給張某提成50元,他再分一半給客服。張某每天的提成在200元到300元。他說,自己在李某處幹了兩個月,介紹的嫖客就達三四百人。最後招進來的“客服”是林某,他稱自己找客服工作被招錄進來,還沒熟悉業務就被抓了。

經審理,朝陽法院認為,李某、王某組織他人賣淫,應被追究組織賣淫罪;張某、劉某、林某應被追究協助組織賣淫罪。李某、王某刑滿釋放五年內再犯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5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故對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均依法從輕處罰。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白馗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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