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扶贫领域贪污案 庭审进了社区
9月5日上午,玉林市中院在福绵区福绵社区二审开庭审理了一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虽然当天早上艳阳高照,但群众旁听庭审的热情高涨。
福绵区各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各镇民政办、扶贫办工作站负责人,23个涉农部门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26个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书、主任及纪检委员,福绵及福东社区的部分居民近200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基本案情
被告人温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欺骗、隐瞒的手段,先后从其掌控的五户低保户银行账户中,通过取现及POS机刷卡转账的方式,非法占有该五户低保户名下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57774元。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温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9851元。温某某不服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控制庭审节奏,让辩检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照审判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上法治课
庭审结束后,玉林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彭嘉崎专门上了一堂法治课,给旁听人员讲解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相关知识和案例。
法官说法
近年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将扶贫项目和资金视为创收的捷径,套取、克扣扶贫资金,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为提高村干部、扶贫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意识,增强群众举报、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自觉性,玉林中院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搬进了社区。
“这次庭审旨在进一步提高扶贫干部及社区居民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认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也提醒了广大群众在享受惠农政策的过程中要注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主办法官陈一田对记者说。
旁听人员这样说
扶贫办工作人员表示,“参加这次现场庭审,并听了法制课,给他们党员干部上了生动的一课,较好地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作为一名干部,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欲望,做一个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人。”
“通过旁听今天的庭审,我们今后会监督好扶贫资金的使用,运用好上级拨付下来的资金,真正用在群众身上。”村纪检委员谈了自已的看法。
作者丨方 晓
图片丨李宏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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