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5条“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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