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暗示」:教師節要送禮 家長反感又無奈,老師尷尬又不安

本該充滿敬意的教師節,卻一直被“送禮”這個話題所糾纏,在一眾商家的推波助瀾之下,原本“禮輕情義重”的一張賀卡、發自內心的一聲真誠問候,似乎已不足以表達對教師的尊重。商家們的不當營銷,給家長和老師們營造了一種“人在江湖、不得不送、不得不收”的氛圍,讓“人情往來”的社會風氣正在玷汙師生之情。

商家反覆“提醒”,“該給老師送禮物了”

從9月4日開始,位於銀泰城內的一家花店,店主已經開始在對外的營銷微信號中發佈充滿了暗示性的信息,比如“向日葵也是適合老師的花哦”“教師節,康乃馨小蜜罐,甜甜的很溫馨”。9月6日,店主在微信朋友圈中曬出了被客人訂走的產品,並配文“距離教師節還有4天,那些說教師節沒送東西的大概都是騙子吧。”9月7日,該店主再次發佈各種客人預訂的花束的文圖信息,“教師節的花大家都默默送起來了。”

除了花店,各路商家當然都不會錯過這個節日的營銷,淮河路一家商場在教師節前的一則營銷廣告是:“老師,來領禮物!”,還有一家商場的廣告是:“@親愛的老師們:禮物、折扣、福利!快點點開就對了!”寶龍城市廣場附近一商家的營銷廣告是:“老師!您的禮物到了!”

家長反感:人情社會的套路在影響孩子

種種充滿暗示性的營銷語頻頻出現,也有家長對此表示非常反感。孩子正在讀小學二年級的家長林女士說,“這不是赤裸裸地鼓勵送禮嗎?商家在利用我們‘望子成龍’的心理。孩子也會沾染上這些惡俗的習氣。”

孩子已經讀初一的家長馮先生說,“本來都沒想起來要送禮,被這些商家反覆提醒後,周圍不少家長最近都在私下討論,到底要給老師準備一點什麼禮物。教師節變成一個和禮物掛鉤的節日,我們的孩子被迫提前學會了人情往來的這一套,很悲哀。”馮先生說,據自己所知,儘管不少家長在給老師送禮物時都是避開孩子,但是孩子畢竟不是生活在真空裡,走在街上能看到,從同學們那裡能聽到,到網上能瀏覽到,教師節要給老師送禮,孩子心裡多少是有點數的。

家長無奈:不送怕老師對孩子不照顧

還有一部分的家長是在買與不買之間“無奈地糾結”。內心裡,他們不願意送禮,覺得是“不好的社會風氣”。但又擔心,自己不送別的家長會送,孩子得不到老師的“照顧”。

採訪中,有家長坦言送禮實屬無奈,都是隨大流。今年孩子剛上一年級的劉女士說,自己雖然反對送禮給老師,但自孩子讀幼兒園就開始送禮了。“大家都在送,不送心裡實在不踏實,怕老師不照顧。”劉女士說。今年教師節她準備了購物卡,“買別的怕不合心意,購物卡能想買什麼就買什麼,比較方便。”

老師煩惱:不收家長擔憂,收了尷尬又不安

我市一位教齡八年的小學語文老師告訴淮河晨刊記者,自己收到最好的教師節禮物是學生自己製作的賀卡,畫是學生自己畫的,字是學生自己寫的,賀卡上面畫著一位老師和一群學生在草地上手拉手做遊戲,旁邊歪歪斜斜地寫著“祝老師節日快樂”。“這種禮物我覺得孩子很有心,我收到時心裡一暖,很溫馨,很感動,至今抽屜裡還珍藏著很多類似的禮物,都是孩子們的心意,根本捨不得丟。”這位老師說,其實很多老師也很煩惱,因為大家都曾收到過家長送的禮品,“不收的話家長更擔憂,覺得自己瞧不上,收了自己心裡又不安。教育學生是應該的,不會因為送禮而有偏袒,有的家長來送禮,反而讓我們覺得很尷尬。其實,心意真的比禮物更重要。”

老師收禮,麻煩不小

教育部門也曾多次要求,教師不得借節日之際,向家長、學生收取禮物、禮金、有價證券等,一經發現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但令他們感到困惑的是,這種收禮行為一般“數額少、較隱蔽”,難以查處。

禹會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曹舜介紹,其實,在2014年,教育部專門下發了《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給教師明確劃定了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等“6條紅線”,教師一旦觸犯將被開除,甚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教師累計收受數額達5000元以上可定罪。根據《刑法》,公辦教師累計收受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認定為受賄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私立學校的老師情況相同的,則屬於一般商業賄賂,可參考企業、公司人員受賄罪判刑。一般商業賄賂罪的量刑根據涉案金額多少分為三個等級,數額較大的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巨大的則可判刑10年以上。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則更高,涉案金額較大的,即可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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