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北黃岡蘭溪某小學學生在校摔斷手,老師說只負責教書?

一直糾結中


我校在暑假前發生了一起學生摔斷胳膊的事件。

被摔斷胳膊的是個五年級的男孩子。老師每每在放學學生們排隊下樓梯時,都會進行安全教育,不許推搡,不許趴著樓梯順著樓梯往下滑。可是這個調皮的孩子還是偷偷順著樓梯往下滑,結果摔下去了。好在就是二樓樓梯摔倒一樓拐彎處。沒出大事,就是把胳膊摔骨折了。


老師見此情景,趕緊通知了校長,同時班主任也通知了家長,家長那時正在學校門口等著接孩子呢。很快家長就和老師開車把孩子送去了醫院。通過拍片,本市醫院出於對孩子負責就建議去石家莊醫院去看。然後孩子轉到石家莊醫院進行治療。

肯定是花錢比較多了。孩子家長就來學校找老師,校長就把這事攔下來了。要他自己去看,這事本來學校沒有多大的責任,我們該告知的,該提醒的都告知提醒了,你家孩子調皮故意不聽從老師的,老師也不可能每個孩子都摻著他們下樓吧!那責任就不全在老師這裡了。但是既然事情發生在學校,我們也不說撒手不管,每個孩子都入著校方責任險和意外傷害險呢,本來我們也不是全責,現在我們承擔一部分,保險那邊給報銷多少,我們就賠償你們多少。老師和學校不會出一分錢給你們。

那家長開始不太滿意,想叫學校都出。校長說那就打官司吧,法院判我們出多少,我們就承擔多少。家長考慮再三就勉強同意了。

題主所說的湖北黃岡蘭溪某小學摔斷手情況,因為說的不夠具體,所以也無法判斷老師是否負有全責。只要出事情在學校,學校跑不了得擔責任。但是老師說我只是負責教書,其它不該我管這話就不對了。

未成年的孩子進了學校,監護權雖然不會由家長轉到老師身上。但是學校和老師還是負有監管責任的。不是說我就負責上課,其它一概不歸我管,這是不對的。家長把孩子交給了我們,我們不僅僅要教課本知識呀。要不怎麼說教書育人呢。我們還是要關注學生,告訴他們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怎樣遠離危險,避免不必要的傷害。這難道不是我們做老師職責所在嗎?

孩子如果是在學校發生了意外事故。家長不要採取極端的手段,或者蠻橫不講理咄咄逼人的態度,去找學校的麻煩。解決問題才是事情的關鍵。

看過很多出了事情後家長跟學校或者老師把關係搞的臭的都不能在相處下去了。這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態度。也於事無補。如果吵鬧能使孩子的胳膊復原,那麼我們就使勁吵鬧。可是事情不是這樣的。

出了事情後,儘管內心裡很著急上火,但是都要冷靜,不要說過火的話激化矛盾,使原本比較簡單的事情轉為複雜化。對誰都沒有好處。

心平氣和的溝通,實在不行,互不理解的還可以諮詢律師,孰是孰非,誰的責任會分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那就依照法律來進行賠償解決吧。


心中百合靜靜開


師範院校中多會出現這四個字“教書育人”,目的就是在於教育每一個師範專業的學生,作為一名教師,我們的職責不僅僅侷限於教授學生知識,更重要的是引導學生的社會性發展,其中就包括孩子的安全自護教育。所以很顯然,這個老師的說法是錯誤的,“負責教書”只是教師的其中一個職責。


孩子在校期間摔斷手臂,教師不可以完全推卸個人責任,首先應該反思日常的教學活動中,是否做到反覆多次的適時教育,將安全自護的理念傳達給了每一個孩子呢?其次,教師是否履行了個人在校的監管職責,雖然教師在校園中的教學工作任務較為繁重,但是在學生放學和戶外活動時間,學生量最大的時候,最容易產生安全隱患的過程,應該分散在校園的每一個角落中,督促孩子不做危險行為,避免發生意外。


當然,目前師生關係、教師與家長之間的關係都是十分緊張的,教師這麼做,也是為了避免家長將所有的責任歸結於教師,給教師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其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學生入校之後,家長的監護權利就遞交給了教師,也就是說,孩子出現意外,作為家長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包括教育和監管職責,所以孩子在校園中出現問題,家長和學校要配合解決當下的問題,才是最重要。


出現類似的事故,家長應該爭取學校的幫助,尋求保險公司的理賠,校方也要根據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安排。但是切記,孩子的成長難免有磕碰,如果家長不講道理,採取不合理的手段索要賠償,導致雙方關係破裂,孩子的教育受到影響,真的是得不償失行為。


決勝網



湖北黃岡蘭溪某小學生在校摔斷了手,老師說只負責教書。

要我說,這個老師也太冷血了吧?!真的不該這麼說。

我不說這個學生是在學校摔斷了手,也不說老師一定要無限責任地對學生的安全負責。就算是一個與這個學生沒有任何關係的路人甲,在碰到這種情況時,也會伸出雙手幫一把!畢竟這和老頭、老太太跌倒後沒人敢扶是有明顯不同的性質,我相信小學生不會把路人甲的扶助行為當成搖錢樹!

因此,這個老師的行為是不合適的!

儘管現在老師的處境不是很好,時不時還會造到“校鬧”,但不講理的家長還是絕少數的。

再者,這個小學生是在學校摔斷手的,無論從什麼角度看,學校都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這是無法推卸的!

如果天下的老師都這樣,老師的社會形象會更加不好,這是需要廣大老師去認真思考的。


感動時代


首先,題主在教師節之際,提出這個問題,居心叵測啊!教師教育的對象是人,所以教育效果取決於受教育者(學生)個體,同樣的一句囑咐,有的學生銘記在心,而有的學生只當耳邊風,所以才有一個老師上的課,有的學生能考滿分,而有的學生只能考幾分,也正因為教師工作對象的特殊性,你不能用考幾分的學生戰績去全盤否定教師的工作。

同樣,在這件事情中,你不能因為有學生摔斷了骨頭這個偶發事件,而去否定老師平時的安全教育的事實(現在沒有老師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甚至安全教育抓得比知道點都緊。),這樣的偶發事件,動不動就要教師擔責,我不知道教師還怎麼工作,還有誰願意去當這個老師?孩子在學校摔了,在家裡、路上不也同樣可能摔嗎?

所以,偶發事故就按正常的偶發事件處理,有保險的走保險,不要把學校老師當唐僧肉,動不動就去訛一下,咬上一口。

其次,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你就是整天進行安全教育,也自然會有偶發事件發生,就如同人活在世界上就免不了有各種各樣的危險!不能把偶發的事件怪罪到老師頭上!出了事,就想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這是典型的無賴表現!小孩子只要在學校裡活動,甚至孩子之間會出現打鬧,必然就存在著各種傷害的可能,老師再教育,再細心,也不會完全杜絕!因為老師不是萬能的,教育不是萬能的!

2 我們現在的教育,在安全方面都已經因噎廢食啦,還是有人動輒就把責任往教師身上推,難道非把教育打造成高危職業嗎?要不要每個學生備一個老師全天候跟著呀?學校是個集體活動的地方,摔倒磕碰難免,出事也是孩子自己的責任,為什麼總要找個墊背的,老師何其無辜被家長訛。

3 應該入學籤個協議孩子在校由自身調皮搗蛋所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承擔,如家長要扯皮索要訛詐者學校一律不收,讓其自行教育。

4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職責。但現在的學生有幾個讓老師管教的,家長更是護犢子,法律上又沒有賦予權力,教師只有教書了,育人沒資格。

5 學校設施有問題,教師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應負責。反之,則學校無責。

6 話說我們小時候在學校摔跤了,哪個家長不是自己帶孩子去醫院治療的?從沒見哪個家長找老師和學校的麻煩。這個世道真是變得不懂了。

結束語:教者授業也,師者表率也、傳道解惑。把教師當作保姆是對知識的不尊重。教師精力有限,能力有邊界,試問家長能否做到,何況老師面對那麼多孩子。育人是教育引導學生做有修養、有道德、有價值、有高尚品質的人。不是像保姆一樣伺候學生,像護理醫生一樣照看學生。


遊戲大咖王


對於這件事,很多很多我自己的看法,我也來雖說自己的看法。小學生在學校摔斷手,老師到底應不應該負責?特別是老師說出我只負責教書這句話後,我個人就更堅定的認為這位老師必須負有一定的責任。

老師雖然說重點是教書,但是小學生並未成年,其監護人將其送至學校後,老師就是未成年人臨時的監護人,有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職責,發現不當的行為和言論必須給予自己。這位老師的心態就是我只負責教書,那麼學生在學校進行的其他的行為,他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總感覺學生的一切和他無關,這種沒有真心,甚至是沒有愛心的老師,是怎麼通過考核,怎麼獲得教師這個證的?



這又讓我想起了2008年汶川地震的範跑跑,飯飽飽在危難的時候拋棄學生,自己匆匆教學樓,最後活了下來,當時這個事鬧得非常大,很多人都在討論在生命面前老師和學生哪一個更重要?顯然當時這個問題很難有一個準確的答案,但是湖北黃岡發生的這件事,性質完全不一樣,這件事根本不會危機老師的生命,僅僅是體現一個老師責任心的問題,顯然這件事中的這位老師沒有真心,是一個不負責任,不關心學生的老師。


希望每一個老師都要負起責任,都能關心愛護每一個學生,讓他們茁壯成長,成為國家未來的棟樑之財。

歡迎大家關注評論,發表自己的看法!


襄陽甜



如果這個事情是真的,那我覺得有必要懷疑一下這個老師的師德問題了。既然學生是在學校裡出的事,就是跟學校有關係。但是,如果不是老師造成的傷害,家長和社會也不應該怪罪老師。畢竟老師並不能保證每個學生的安全問題!那麼究竟解決這個事情呢!具體還要把事情的具體情況給放出來,我們不能因為這樣一句話就斷定是老師的不對。但從情理上看,就算不是老師,遇到受傷的學生,陌生人可能都會提供幫助,幫忙送去醫院什麼的,何況是教書育人的老師。老師既然說只負責教書,那意思就是除了教書其他事一概不理。對於老師這樣的表態,我對此表示遺憾和失望。如果老師“見死不救”,冷漠對待受傷的學生,那麼他何以為人師表?何以以身作則?更是如何對得起“人民教師”的稱號?


灰太狼體育


這幾天總有學校的事上頭條,前幾次,好像是老師很無辜,卻受到了牽連,這次小學生在校園內摔斷了手,老師卻說只負責教書,老師真的就沒有責任嗎?

學校是學生學習和活動的重要場所,是學生的第二個家庭。尤其是小學生,屬未成年範疇,在學校上課學習和活動期間,學校和老師就是學生的監護人,不僅要對學生的教學負責,同時,也要對學生的安全負責。這在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有規定。這個老師的回答,顯然有推脫責任之嫌。對於在這起事件中,具體誰是直接責任人,學校和教師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要具體分析。

學生在校園內發生意外,是誰都不希望的事情。既然是意外,學救和家長都要心平氣和,首先做好孩子的治療。坐下來認真溝通協商,作好善後處理。切忌衝動,更不要發生過激行為,使矛盾升級。既影響孩子的治療,也牽涉家長和老師的精力。。甚至會仿礙學校的正常教學,那可就兩敗俱傷,得不償失了。學校要勇於直面現實,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主動向家長道歉,決不能推委,甚至想撇清責任,這種態度不可取,也不允許。家長要表現出大度和諒解,畢竟是小孩子發生的意外事件。退一步海闊天空,也為孩子的成長樹一個榜樣。


無奈且向上


在沒有清楚事實真想之前,不能過多發表意見。

對於老師說只負責教書,我感覺不太可能。

當今社會的風氣,早已沒有了尊師重教,網絡上噴教師、醫生已經成為習慣 ,現在從上到下,強調學生安全。天天講,時時說,但總不可避免有部分調皮學生,甚至是品德有問題的學生不服管理,挑戰自我,出現問題。還有可能是學生活動期間,意外傷害的發生,不管哪一種,既然學生在校園裡,學校肯定有部分責任,但是部分不講道理的人會無限放大學校、教師的責任。認為學生送給你學校,發生任何事情,都是學校責任,造成了現在學生的活動無限減少,學校和老師都不想惹禍上身,這樣才能落得一個清淨。

我想,該名教師只是想減少自己的責任,卻被別有用心的人無限放大,現在的媒體已經沒有了底線,為了吸引眼球,倫理道德,通通不顧。


最後,我想說一句,教師,只是一份養家餬口的職業,只是乾的是一份良心工程,問心無愧就好!


愛釣魚的老師


湖北黃岡蘭溪某小學生在學校摔斷了手,老師卻說只負責教書?老師是教書的,這一點確實沒有錯,但是學生在學校裡,出了什麼安全事故,老師還是有一定的責任的,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應該負責,可能是由於孩子頑皮所以把手摔斷了,但是這位老師也不能置身事外,想撇清關係啊,不管怎麼說,學生進了學校,學校就有職責看好學生,像是這件事中的男孩因為爬牆推拉之間摔地上,手摔斷了,這跟學校的管理還是有關係的,學生都去爬牆了,為什麼不制止,還有看情況還不是一個人爬牆,這樣是很危險的,所以學校在這方面還是失職了。老師的回答也是有些不合理的,只能說雖然孩子手摔斷了不是老師的錯,但是作為一名老師,自己班上的孩子受傷了,肯定是不能置身事外的,起碼也要安慰一下吧。本身對於孩子來說,每天的生活就是學校還有回家,在學校呆的時間比在家裡還要多,所以安全性肯定也是要有學校來保障的,雖然有的學生可能不受管制,但是老師和校方也應該做好安全教育。


黃石好運


學校老師只負責還管的,不負責不該管的,老師不是萬能的,他管不了學生的一切,學生家長,不要學生出啥事都找老師,一定要先看責任,後找責任人。

學生在學校受傷,要分幾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以上這些法條說的不好理解,我給翻譯成好理解的:

1、學生受傷,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誰是受傷的責任人,誰承擔責任,比如兩個孩子打架,一人受傷,打人者承擔責任。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3、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像這個案例,學生在學校把手摔斷了,就看是怎麼摔斷的,看看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然後再來判定責任,如果是學生自己淘氣,老師制止未果,對不起,學校一毛錢的責任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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