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北黄冈兰溪某小学学生在校摔断手,老师说只负责教书?

一直纠结中


我校在暑假前发生了一起学生摔断胳膊的事件。

被摔断胳膊的是个五年级的男孩子。老师每每在放学学生们排队下楼梯时,都会进行安全教育,不许推搡,不许趴着楼梯顺着楼梯往下滑。可是这个调皮的孩子还是偷偷顺着楼梯往下滑,结果摔下去了。好在就是二楼楼梯摔倒一楼拐弯处。没出大事,就是把胳膊摔骨折了。


老师见此情景,赶紧通知了校长,同时班主任也通知了家长,家长那时正在学校门口等着接孩子呢。很快家长就和老师开车把孩子送去了医院。通过拍片,本市医院出于对孩子负责就建议去石家庄医院去看。然后孩子转到石家庄医院进行治疗。

肯定是花钱比较多了。孩子家长就来学校找老师,校长就把这事拦下来了。要他自己去看,这事本来学校没有多大的责任,我们该告知的,该提醒的都告知提醒了,你家孩子调皮故意不听从老师的,老师也不可能每个孩子都掺着他们下楼吧!那责任就不全在老师这里了。但是既然事情发生在学校,我们也不说撒手不管,每个孩子都入着校方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呢,本来我们也不是全责,现在我们承担一部分,保险那边给报销多少,我们就赔偿你们多少。老师和学校不会出一分钱给你们。

那家长开始不太满意,想叫学校都出。校长说那就打官司吧,法院判我们出多少,我们就承担多少。家长考虑再三就勉强同意了。

题主所说的湖北黄冈兰溪某小学摔断手情况,因为说的不够具体,所以也无法判断老师是否负有全责。只要出事情在学校,学校跑不了得担责任。但是老师说我只是负责教书,其它不该我管这话就不对了。

未成年的孩子进了学校,监护权虽然不会由家长转到老师身上。但是学校和老师还是负有监管责任的。不是说我就负责上课,其它一概不归我管,这是不对的。家长把孩子交给了我们,我们不仅仅要教课本知识呀。要不怎么说教书育人呢。我们还是要关注学生,告诉他们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怎样远离危险,避免不必要的伤害。这难道不是我们做老师职责所在吗?

孩子如果是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事故。家长不要采取极端的手段,或者蛮横不讲理咄咄逼人的态度,去找学校的麻烦。解决问题才是事情的关键。

看过很多出了事情后家长跟学校或者老师把关系搞的臭的都不能在相处下去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态度。也于事无补。如果吵闹能使孩子的胳膊复原,那么我们就使劲吵闹。可是事情不是这样的。

出了事情后,尽管内心里很着急上火,但是都要冷静,不要说过火的话激化矛盾,使原本比较简单的事情转为复杂化。对谁都没有好处。

心平气和的沟通,实在不行,互不理解的还可以咨询律师,孰是孰非,谁的责任会分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那就依照法律来进行赔偿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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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院校中多会出现这四个字“教书育人”,目的就是在于教育每一个师范专业的学生,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的职责不仅仅局限于教授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的社会性发展,其中就包括孩子的安全自护教育。所以很显然,这个老师的说法是错误的,“负责教书”只是教师的其中一个职责。


孩子在校期间摔断手臂,教师不可以完全推卸个人责任,首先应该反思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是否做到反复多次的适时教育,将安全自护的理念传达给了每一个孩子呢?其次,教师是否履行了个人在校的监管职责,虽然教师在校园中的教学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但是在学生放学和户外活动时间,学生量最大的时候,最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过程,应该分散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中,督促孩子不做危险行为,避免发生意外。


当然,目前师生关系、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都是十分紧张的,教师这么做,也是为了避免家长将所有的责任归结于教师,给教师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其实,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学生入校之后,家长的监护权利就递交给了教师,也就是说,孩子出现意外,作为家长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包括教育和监管职责,所以孩子在校园中出现问题,家长和学校要配合解决当下的问题,才是最重要。


出现类似的事故,家长应该争取学校的帮助,寻求保险公司的理赔,校方也要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但是切记,孩子的成长难免有磕碰,如果家长不讲道理,采取不合理的手段索要赔偿,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孩子的教育受到影响,真的是得不偿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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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兰溪某小学生在校摔断了手,老师说只负责教书。

要我说,这个老师也太冷血了吧?!真的不该这么说。

我不说这个学生是在学校摔断了手,也不说老师一定要无限责任地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就算是一个与这个学生没有任何关系的路人甲,在碰到这种情况时,也会伸出双手帮一把!毕竟这和老头、老太太跌倒后没人敢扶是有明显不同的性质,我相信小学生不会把路人甲的扶助行为当成摇钱树!

因此,这个老师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尽管现在老师的处境不是很好,时不时还会造到“校闹”,但不讲理的家长还是绝少数的。

再者,这个小学生是在学校摔断手的,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学校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这是无法推卸的!

如果天下的老师都这样,老师的社会形象会更加不好,这是需要广大老师去认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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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题主在教师节之际,提出这个问题,居心叵测啊!教师教育的对象是人,所以教育效果取决于受教育者(学生)个体,同样的一句嘱咐,有的学生铭记在心,而有的学生只当耳边风,所以才有一个老师上的课,有的学生能考满分,而有的学生只能考几分,也正因为教师工作对象的特殊性,你不能用考几分的学生战绩去全盘否定教师的工作。

同样,在这件事情中,你不能因为有学生摔断了骨头这个偶发事件,而去否定老师平时的安全教育的事实(现在没有老师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甚至安全教育抓得比知道点都紧。),这样的偶发事件,动不动就要教师担责,我不知道教师还怎么工作,还有谁愿意去当这个老师?孩子在学校摔了,在家里、路上不也同样可能摔吗?

所以,偶发事故就按正常的偶发事件处理,有保险的走保险,不要把学校老师当唐僧肉,动不动就去讹一下,咬上一口。

其次,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

1 你就是整天进行安全教育,也自然会有偶发事件发生,就如同人活在世界上就免不了有各种各样的危险!不能把偶发的事件怪罪到老师头上!出了事,就想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这是典型的无赖表现!小孩子只要在学校里活动,甚至孩子之间会出现打闹,必然就存在着各种伤害的可能,老师再教育,再细心,也不会完全杜绝!因为老师不是万能的,教育不是万能的!

2 我们现在的教育,在安全方面都已经因噎废食啦,还是有人动辄就把责任往教师身上推,难道非把教育打造成高危职业吗?要不要每个学生备一个老师全天候跟着呀?学校是个集体活动的地方,摔倒磕碰难免,出事也是孩子自己的责任,为什么总要找个垫背的,老师何其无辜被家长讹。

3 应该入学签个协议孩子在校由自身调皮捣蛋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如家长要扯皮索要讹诈者学校一律不收,让其自行教育。

4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但现在的学生有几个让老师管教的,家长更是护犊子,法律上又没有赋予权力,教师只有教书了,育人没资格。

5 学校设施有问题,教师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应负责。反之,则学校无责。

6 话说我们小时候在学校摔跤了,哪个家长不是自己带孩子去医院治疗的?从没见哪个家长找老师和学校的麻烦。这个世道真是变得不懂了。

结束语:教者授业也,师者表率也、传道解惑。把教师当作保姆是对知识的不尊重。教师精力有限,能力有边界,试问家长能否做到,何况老师面对那么多孩子。育人是教育引导学生做有修养、有道德、有价值、有高尚品质的人。不是像保姆一样伺候学生,像护理医生一样照看学生。


游戏大咖王


对于这件事,很多很多我自己的看法,我也来虽说自己的看法。小学生在学校摔断手,老师到底应不应该负责?特别是老师说出我只负责教书这句话后,我个人就更坚定的认为这位老师必须负有一定的责任。

老师虽然说重点是教书,但是小学生并未成年,其监护人将其送至学校后,老师就是未成年人临时的监护人,有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职责,发现不当的行为和言论必须给予自己。这位老师的心态就是我只负责教书,那么学生在学校进行的其他的行为,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总感觉学生的一切和他无关,这种没有真心,甚至是没有爱心的老师,是怎么通过考核,怎么获得教师这个证的?



这又让我想起了2008年汶川地震的范跑跑,饭饱饱在危难的时候抛弃学生,自己匆匆教学楼,最后活了下来,当时这个事闹得非常大,很多人都在讨论在生命面前老师和学生哪一个更重要?显然当时这个问题很难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但是湖北黄冈发生的这件事,性质完全不一样,这件事根本不会危机老师的生命,仅仅是体现一个老师责任心的问题,显然这件事中的这位老师没有真心,是一个不负责任,不关心学生的老师。


希望每一个老师都要负起责任,都能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让他们茁壮成长,成为国家未来的栋梁之财。

欢迎大家关注评论,发表自己的看法!


襄阳甜



如果这个事情是真的,那我觉得有必要怀疑一下这个老师的师德问题了。既然学生是在学校里出的事,就是跟学校有关系。但是,如果不是老师造成的伤害,家长和社会也不应该怪罪老师。毕竟老师并不能保证每个学生的安全问题!那么究竟解决这个事情呢!具体还要把事情的具体情况给放出来,我们不能因为这样一句话就断定是老师的不对。但从情理上看,就算不是老师,遇到受伤的学生,陌生人可能都会提供帮助,帮忙送去医院什么的,何况是教书育人的老师。老师既然说只负责教书,那意思就是除了教书其他事一概不理。对于老师这样的表态,我对此表示遗憾和失望。如果老师“见死不救”,冷漠对待受伤的学生,那么他何以为人师表?何以以身作则?更是如何对得起“人民教师”的称号?


灰太狼体育


这几天总有学校的事上头条,前几次,好像是老师很无辜,却受到了牵连,这次小学生在校园内摔断了手,老师却说只负责教书,老师真的就没有责任吗?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生的第二个家庭。尤其是小学生,属未成年范畴,在学校上课学习和活动期间,学校和老师就是学生的监护人,不仅要对学生的教学负责,同时,也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这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规定。这个老师的回答,显然有推脱责任之嫌。对于在这起事件中,具体谁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和教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要具体分析。

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是谁都不希望的事情。既然是意外,学救和家长都要心平气和,首先做好孩子的治疗。坐下来认真沟通协商,作好善后处理。切忌冲动,更不要发生过激行为,使矛盾升级。既影响孩子的治疗,也牵涉家长和老师的精力。。甚至会仿碍学校的正常教学,那可就两败俱伤,得不偿失了。学校要勇于直面现实,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主动向家长道歉,决不能推委,甚至想撇清责任,这种态度不可取,也不允许。家长要表现出大度和谅解,毕竟是小孩子发生的意外事件。退一步海阔天空,也为孩子的成长树一个榜样。


无奈且向上


在没有清楚事实真想之前,不能过多发表意见。

对于老师说只负责教书,我感觉不太可能。

当今社会的风气,早已没有了尊师重教,网络上喷教师、医生已经成为习惯 ,现在从上到下,强调学生安全。天天讲,时时说,但总不可避免有部分调皮学生,甚至是品德有问题的学生不服管理,挑战自我,出现问题。还有可能是学生活动期间,意外伤害的发生,不管哪一种,既然学生在校园里,学校肯定有部分责任,但是部分不讲道理的人会无限放大学校、教师的责任。认为学生送给你学校,发生任何事情,都是学校责任,造成了现在学生的活动无限减少,学校和老师都不想惹祸上身,这样才能落得一个清净。

我想,该名教师只是想减少自己的责任,却被别有用心的人无限放大,现在的媒体已经没有了底线,为了吸引眼球,伦理道德,通通不顾。


最后,我想说一句,教师,只是一份养家糊口的职业,只是干的是一份良心工程,问心无愧就好!


爱钓鱼的老师


湖北黄冈兰溪某小学生在学校摔断了手,老师却说只负责教书?老师是教书的,这一点确实没有错,但是学生在学校里,出了什么安全事故,老师还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应该负责,可能是由于孩子顽皮所以把手摔断了,但是这位老师也不能置身事外,想撇清关系啊,不管怎么说,学生进了学校,学校就有职责看好学生,像是这件事中的男孩因为爬墙推拉之间摔地上,手摔断了,这跟学校的管理还是有关系的,学生都去爬墙了,为什么不制止,还有看情况还不是一个人爬墙,这样是很危险的,所以学校在这方面还是失职了。老师的回答也是有些不合理的,只能说虽然孩子手摔断了不是老师的错,但是作为一名老师,自己班上的孩子受伤了,肯定是不能置身事外的,起码也要安慰一下吧。本身对于孩子来说,每天的生活就是学校还有回家,在学校呆的时间比在家里还要多,所以安全性肯定也是要有学校来保障的,虽然有的学生可能不受管制,但是老师和校方也应该做好安全教育。


黄石好运


学校老师只负责还管的,不负责不该管的,老师不是万能的,他管不了学生的一切,学生家长,不要学生出啥事都找老师,一定要先看责任,后找责任人。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分几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这些法条说的不好理解,我给翻译成好理解的:

1、学生受伤,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谁是受伤的责任人,谁承担责任,比如两个孩子打架,一人受伤,打人者承担责任。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像这个案例,学生在学校把手摔断了,就看是怎么摔断的,看看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然后再来判定责任,如果是学生自己淘气,老师制止未果,对不起,学校一毛钱的责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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