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到退休年齡養老未滿十五年應該怎麼辦?

王建張


從題主介紹的情況來看,你不但養老保險繳費沒有達到最低的15年以上,還是屬於多地參保繳費,而且沒有一個地方的繳費年限達到10年。

像你這種多地打工參保的情況,根據規定,如果沒有一個地方的養老保險繳費達到或者超過10年的,就必須把各個地方的分散繳費統一轉移接續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去,然後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巳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是把多地的養老保險都轉移接續到一個地方後還是不足15年是辦理不了退休手續的,因為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有明確規定: 參保人員要退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要達到15週年;

二是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即男性60週歲、女職工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如果是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女性必須達到55週歲。

如果題主的退休年齡到了,可養老保險卻仍然還達不到最低年限的話,你有以下幾個選擇:

一是延遲退休,繼續按月繳費,等繳足15年以上後再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是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上,一次性補足15年即可辦理退休手續,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不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可要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差不少喲;

三是辦理社保停繳手續,然後按照規定把個人賬戶內的本金退回,統籌賬戶內的錢全部充公。

這幾種選項如何取捨,請題主酌情謹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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