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新領導,出了新思路,要求48歲以上的職工一律內退,每月領3千5,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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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美死你。30年工齡50歲兩個工傷還要上13小時夜班,找誰評理去


田豔晨


這是哪家企業有如此好的待遇!我們單位咋沒有呢?給交五險一金家待著還給三千五,簡直是皇帝般待遇了!當然這是對我這工人來說!換成領導肯定是不舒服,很不舒服!所以合不合理,哪得看是誰看👀,是什麼位置的人看!要給天天為工作沒個著落的人看,估計會覺的是神仙般的日子!不要說48了找不到工作,三千五不夠生活,那時企業給慣的!我45也是國企職工,普通工人,除了本職工作一直學了很多雜七雜八的技術,所以說公司要讓我48內退給三千五我得沒死!


海天漫步


關於內退,問題的關鍵在於內退是不是合法,內退的待遇如何執行?

首先,實行內退是有政策依據的。內退,全稱“內部退養”或“離崗退養”,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第九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所以,內退只是企業內部實行的一種既保留了勞動關係又無須在崗的一種管理方式。一般大多在國企內部實行,主要是針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的一種過渡性辦法。

第二,辦理內退是有法律條件的。一是這些人員是企業富餘人員,即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的情況下,無法安置的部分職工。二是這些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即男職工年齡區間應為55-60歲,女幹部50-55歲,女工人45-50歲期間可以辦理內退。三是職工自願。四是企業領導同意。五是勞動部門備案。除了以上條件外,在辦理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並在工會組織的監督下進行。

本案例中,企業要求48歲以上的職工一律內退,這一決定欠妥。

第三,內退期間的待遇。內退期間由企業按月發放生活費,並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準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準,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內退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應為其正式辦理退休手續並結束內退狀態。

本案例中,企業關於規定的內退待遇是每月3500元,你可以瞭解一下所在區域是什麼標準,與3500元作一個比對。

綜上所述,國務院規定的內退政策是需要本人申請和企業認可的意思表示同時具備。如果企業強制要求職工辦理內退,顯然是不符合政策規定的。


職場冮湖


這要看個人的實際情況,內退,然後是每月3千5,,這個是意思是,把員工轉包了?還是怎樣?

如果根據勞工法,這是不同理的。如果公司要裁掉員工,是要給分手費的,N個月。

還有48歲接近退休,好像說,離退休5年,公司不能裁。

內退,真不明白企業是想搞什麼?不可能老闆會做大善事。

想好再決定。但個人有更好的發展,那可嘔心它,讓它裁掉你,然後又能拿到分手費


安奈林


這樣的領導對我們高速公路收費站一線來說,真的是好領導。48內退還有大把的時間幹自己喜歡做的事,一個月還有如外的3500收入,也不低了


菜根譚666


多好啊,打底3500了,自己隨便再找個輕快的活兒,2000總有的吧,輕輕鬆鬆五六千,比什麼都強,可惜我撈不著啊

有一種情況 你本身上班就是撞鐘混日子 比什麼活兒都輕快 還能一月拿五六千 那你就肯定虧了 所以才會來問這個問題


這樣合法嗎


這有啥不合法呢?

跟據企業的自身情況而定。

48歲還好 拿3500元內退,

在1999年當時我們企業45歲

拿600元內退。

自己在外再另找一個臨時工

做做 也蠻快正常退休了。


用戶76290013088


合理也合法。在不影響退休待遇的情況下,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原因有二:1,工作輕鬆,能力有限,非不可或缺人才,這是重點2,公司待遇優越,出去自己做事,收入比不上。公司本身應屬於大中型企業,如若私小企業,對於年齡大的職工,會採取解聘或調崗處理,但對於最不缺人的現在調崗幾乎不用,年輕化是每個企業的發展必需。


清水雲9


我願意內退,反正天天累死累活上班才3000多,內退也是3000,而且不用忙裡忙外了!


似水流年29775


挺好啊,內退,你可以做其它的啊,別必要佔著位置,給年輕的孩子騰位置,自己也可以做力所能及,喜歡的事,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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