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心審查 使一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免受法律追究

细心审查 使一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免受法律追究

“經審查,喬某系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建議你局對其進行撤案”。7月5日,嵩縣檢察院對喬某盜竊一案依法作出不批捕逮捕決定。

6月28日,嵩縣檢察院偵監局受理審查一起盜竊案件, 7月1日,承辦人員在提審喬某時發現,喬某臉上掛著笑容,習慣用肢體語言(點頭、搖頭)回答訊問人員提出的問題。經進一步向看守所同監室人員及管教幹部調查瞭解,發現其喬某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有重大疑問。為查清事實,遂建議公安機關對喬某進行精神病鑑定。

經依法鑑定,喬某系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無刑事責任能力。鑑於犯罪嫌疑人喬某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嵩縣檢察院遂對該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建議公安機關及時走訪喬某的住所,告知其親屬平時應加強對喬某的看護,避免違法犯罪情況的發生。

審核/程相利 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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