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廣州,2018年最新條件、申請材料!

日前,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了《廣州市深入組織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共有56項照顧服務措施,包括投靠子女可落戶廣州。對符合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的老年人,准予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依規受理審核老年人投靠子女落戶的申請,開闢優先辦理等便利通道。

父母投靠子女條件

子女具有廣州市戶口且在廣州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本人及配偶遷入廣州市居民戶口:

☑ 男性超過60週歲或女性超過55週歲,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

☑ 男性超過60週歲或女性超過55週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戶籍;

☑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配偶原本市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本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週歲以下。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週歲以下,下同)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達到投靠配偶落戶條件的。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併遷入本市戶籍。

所需證明材料

辦理投靠子女落戶的,除需要提供落戶申請報告、申請人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街(鎮)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本市合法住所證明、與被投靠人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及被投靠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的,還需提供原本市戶籍證明;屬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註銷戶口證明、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

2、屬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還須提供所有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申請人或子女的人事檔案保管部門確認的人事檔案履歷並出具的家庭成員證明;有子女為現役軍人或在國(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還需提供子女的軍官證、國(境)外身份證件和戶口註銷證明。

3、屬離休幹部的,還需提供離休證。

4、配偶原是本市戶口,因故死亡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註銷戶口證明、申請人戶口所在的區(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及具有本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簿、出生證(屬16至19週歲在校初高中階段學生的,還需提供學校證明及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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