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广州,2018年最新条件、申请材料!

日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广州市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共有56项照顾服务措施,包括投靠子女可落户广州。对符合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的老年人,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依规受理审核老年人投靠子女落户的申请,开辟优先办理等便利通道。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

子女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广州市居民户口:

☑ 男性超过60周岁或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 男性超过60周岁或女性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落户条件的。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的,除需要提供落户申请报告、申请人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本市合法住所证明、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属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2、属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申请人或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人事档案履历并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有子女为现役军人或在国(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军官证、国(境)外身份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3、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4、配偶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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