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圍海造地,領海也隨著往外推進嗎?

斗大的膽


先給出答案,

那就是荷蘭圍海造地並不會讓其領海也隨之增加。

圍海造地,就是指利用土石、建築垃圾、工程組件,在陸地、島嶼以及島礁周圍的海灘和淺海上建造圍堤阻斷海水,並排幹圍區內海水使之成為陸地。荷蘭從13世紀就開始大規模圍海造地,今天荷蘭國土的百分之二十都是人工填海造出來的。由於荷蘭人口稠密,因此通過圍海造地增加領土面積一直是荷蘭的國策之一。所以才有了“上帝造海,荷蘭人造陸”的說法。而領海,按照《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沿海國的主權及於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在群島國的情況下則及於群島水域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稱為領海。

也就是說,所謂領海是指鄰接一國領陸、內水或者群島水域的,受國家主權管轄和支配的一定寬度的海水帶。

一般而言,圍海造地都是在海岸線向外擴張,圍海造地產生的人造陸地是在自己的內水或領海上的,因此一般都不影響相關國家的海洋權益,這種情況下的人造陸地一般被認為是屬於這個國家的領土,而這種獲得領土的方式是“添附”

,這是國際法允許的。

但是,這種新產生的領土並不影響原有的領海基線(當然是涉及到了領海基線的劃定的點的時候),自然也不會影響其領海的外部界限。所謂領海基線就是確定領海從海岸何處起始的起算線。領海的外部界限,是指一條每一天都與領海基線最近的距離等於領海寬度的線。按照國際海洋法的相關規定,這種圍海造地產生的領土,其法律地位類似於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雖然沿海國對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和保全有管轄權。但是這些人工設施沒有自己的領海,其存在也不影響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界限劃定。因此,雖然荷蘭填海造地,其領土很大一部分都是這樣而來的,但荷蘭的填海造地行為,並不影響其領海的外部界限。這一點,根據馬來西亞訴新加坡填海造地案我們就可以看出。根據這一案件的判決結果,新加坡是在自己的領海範圍內圍海造地,並沒有佔據馬來西亞水域,也沒有改變原有海上邊界。因此國際海洋法庭裁決新加坡勝訴。荷蘭的情況,其實與新加坡類似更不要說,荷蘭圍海造地最主要的填的是須德海,而須德海是荷蘭內海,無論荷蘭怎麼圍海造地,都不會佔據相關國家的水域,更不要說改變原有海上邊界,擴大其領海了。

因此,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就是,荷蘭圍海造地,並不會使其領海的外部界限也隨之向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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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會,荷蘭是全球著名的低地之國,全國四分之一以上都位於海平面以下,三分之一地區海拔不到1米。土地面積僅僅4萬平方公里出頭的荷蘭王國,填海與圍海造陸的部分就超過60萬公頃,全境20%以上都是填海得來的。


全球大部分臨海國家都依據“領海基線”對自己的領海進行固定,比如新加坡是3海里,土耳其是6海里,德國、美國、日本等大多數國家是12海里,然而也有部分國家對臨接海域並沒有主張,比如伊朗、荷蘭、以色列等少數國家。


一個國家的領海範圍一旦確定下來就不會輕易改變,如果通過填海這種方法就能夠輕易改變領海基線,那不就亂套了?填海造陸基本都是位於本國原本的領海範圍之內,屬於對固定領海的開發,並不會引起領海範圍的變化。

荷蘭雖然小,而且大多國土都是圍海圩田得到,卻是全球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農業出口國。

荷蘭是全球第一大土豆與洋蔥出口國,第二大蔬菜出口國,全球三分之一以上蔬菜種子都來自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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