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空间号2018
警方将尚某行为的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是不存在问题的,今后不可能会发生任何的改变。
之所以有人认为尚某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估计是基于老人被打之后身体受伤的客观结果。
据此前媒体的报道,被尚某殴打的张奶奶在案发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其身体多处骨折。尽管具体受伤的部位尚未明确,但从尚某殴打老人时击打的部位来看,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大胆进行推测。老人骨折的部位可能包括胸腔的肋骨和右侧大腿内部的骨骼,而这几处的骨折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看初步可以断定已经构成了轻伤二级以上范畴。
在法律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视乃至死亡的行为即属于故意伤害罪。关于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乍一看,尚某的行为似乎已经符合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我们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故意伤害罪其在主观上的表现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根本目的。通常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前双方往往会发生一定程度的纠纷或是冲突。而在本案中,尚某虽然也对老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但是老人在事发之前和他并没有发生任何的纠纷或是冲突,只是出于善意提醒他不要摔自行车。
尚某在殴打伤害老人之前心情不佳,他对老人痛下毒手很明显只是为了发泄积聚在自己内心的负面情绪,打人是他发泄的一种手段,这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因此,对他的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而寻衅滋事造成一人轻伤后果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照法条我们不难发现,寻衅滋事在量罚上是重于故意伤害的。警方以寻衅滋事对尚某的行为定性既是想让他受到法律的重罚,同时又是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结果。
通城丹妹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
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华盖集.杂感.鲁迅》
只因为小伙把自行车乱摔,87岁的瘦弱老太好心劝阻了几句。便遭遇了一场暴虐毒打!
18岁的小伙先是来一个狠毒跑步助踹(以增强腿部的击打力度),继而是对倒下的老太狠毒的蹬踏(还不解气),最后借用老太的拐杖狠毒的抽打,并且在老太凄惨”救命”的哀救声中,仍不住手!
试问有多大的仇多大恨要置87岁的老太于死地?!
小伙的解释是因为心情不好?
那小伙你何不去找泰森单挑?
好在警方及时出手,以寻衅滋事罪将其拘捕入狱。
由于小伙的无端施暴,造成87岁老太身体多处骨折。看来,伤得不轻的可怜老太要在床上度过余生了。
如果司法鉴定报告出来是轻伤或重伤,在量刑上小伙又多了一条故意伤害伤了。根据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判处其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惩,小伙是绝对逃不掉的!
另外,民事赔偿这块也够他家里人喝一壶了。伤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乃至老太今后躺在床上的一切费用,应该由被告及家人全部责任。
小伙才18岁,应该是好好读书或者出门打工。想不到暴戾之气如此严重!
甚至可以说是具有反社会人格倾向了。这,到底为什么呢?
小伙的恶劣犯罪行为,是在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更是在挑战神圣的法律!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谭明庆AbeI
看到这个事件我想到了几个成语:其行为,丧尽天良;让大家,天人共怒; 希望他,天打雷劈;不判他,天理难容 。
冷静一下心情,根据大家的疑惑,根据法律讲一下这个事件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两个罪名都可以表现为殴打、伤害他人,但两者主观故意(想法不同)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寻衅滋事罪一般不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而是为了寻求一种逞强好胜,耍流氓等行为来破坏社会秩序。此案显然是这个“恶棍少年”为撒气而殴打老人,伤害后果是撒气行为所致。
伤害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事情的特定关系人,双方往往因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引起。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此案“恶棍少年”与老人并不认识,之前也没有矛盾,属于没事找事。
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矛盾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有预谋。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见到什么人打什么人。为了追求其精神刺激,在行为发生时大多是临时起意的,对别人无缘无故的殴打显然是一种流氓作风。
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以侵害社会社会公共秩序为主要特征。二者所要求的损害结果也不同,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致使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而寻衅滋事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下后果,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哥学法
1.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他之所以寻衅滋事罪拘留,是因为寻衅滋事罪立案门槛低,处罚重。
故意伤害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标准是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结果,而老人是否构成轻伤重伤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医学鉴定。
而随意殴打老人,社会影响恶劣,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其并不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立案门槛低,分分钟立案抓人。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款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2.寻衅滋事罪,处罚也不轻
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老人轻伤后果,最高刑是3年;
而如果是寻衅滋事罪,即便不造成轻伤后果,只要造成恶劣影响,最高刑就可能是5年。
因此,从处罚上来讲,相比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立案门槛低,处罚有可能更重。
3.他是否会被数罪并罚?
小伙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这两个犯罪,但并不会数罪并罚,如果一个行为涉嫌两个罪名,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就看老年人的伤情鉴定结果,然后检察机关再判定哪个罪名更重就按哪个罪名起诉。
4.如果是老太重伤,处罚就更重了
而对于一个 80岁以上的老人,这个年轻人的行为,如果造成老人重伤后果,那小伙的行为即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最高可以判十年中;如果致人死亡,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本文是作者针对相关事实进行的法律分析,以求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的贡献。未经作者本人曾杰许可,严禁转载,欢迎点赞,留言,私信。)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目前逮捕这位18岁小伙的罪名是寻衅滋事,但他最后被认定的罪名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罪。
说白了根据他当街毒打老人的行为,先认定寻衅滋事是为了刑拘他,没毛病,随后还要看被打老人的伤势如何,再根据伤情来判罚。像这种目无王法,丧心病狂的家伙,应该会从重从严判罚。
18岁,戾气如此之重,竟然对好心劝说他的87岁高龄的老人动手,而且助跑飞踹、狠命踩踏、拿拐杖抽打,这些行为残忍至极,已经超出了人类的底线。据老人回忆,她在被毒打期间曾喊救命,但是18岁的嫌疑人并未停手,直到另一位热心路人出面才阻止了暴行。
而这一切的起因仅仅是这位18岁的小伙心情不好。个人认为,他不仅仅是心理有问题,而是骨子里反社会。因为他施暴的对象是毫无反抗之力的老人,面对老人的求饶他没有停手反而变本加厉地拿起了拐杖继续抽打,而当热心路人出面后,小伙眼看这位成年人不是他能欺负的了,这时才收手。这是典型的欺软怕硬,向弱者抽刃。联想起类似米脂案等凶手的行为,细思极恐,他们都是因为自己生活不顺,于是把怒火倾泻给了比他更弱小的人。
类似这种内心反社会的人,真的没有挽救的必要,必须严惩!
夜雨如书
后果很严重,87岁老太多处骨折。骚年敢对高龄无过错老太下毒手,十万恶毒。
为惩恶扬善,宏扬正气,依法对违法犯罪分子从重从严惩处,个人觉得应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达到依法严惩的目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做坚强后盾。
永昌雄鹰
因为一句好心的劝阻,87岁的老人遭到一位18岁少年的毒打。为老人的遭遇感到心疼,为少年的心狠手辣感到愤怒。一个什么样的家庭才会培养出戾气如此之重的孩子呢?我觉得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需要我们仔细的去思考,到底应该怎样才能把自己的孩子教育好!
事情的过程很简单,该少年在大街上随意的扔自行车,老人看到之后好心劝阻,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却遭到了少年的拳打脚踢,老人身体多处骨折,虽然说生命没有特别大的危险,但是老人在之后的生活中将会过的很艰难。目前这位暴躁的少年已经被警方按照涉嫌挑衅滋事逮捕。
18岁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的年纪,可是这位18岁的少年却因为自己的暴躁使得自己的后半生充满了灰色。我不知道此时这个少年有没有后悔,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不管他再说什么也都无济于事,这也将是他人生中最难忘的一件事。
最后大猫想要说的是,无论遇到什么事情我们都应该冷静的去处理而不是暴躁或者冲动,因为有些时候有些后果我们真的承担不起的!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
他就是故意伤害,但是由于其性质恶劣,包含了无理取闹成份,当前寻衅滋事更符合
为什么呢?
因为这样无论老太太是不是轻伤以上,(我国故意伤害罪需要轻伤以上才能定罪,)都会因为寻衅滋事而接受刑事惩罚。
但是过后根据老太太的伤情鉴定,小伙子可能会最终面临追加故意伤害罪,看新闻,老太太多处骨折,应该伤的也重。
除了刑事责任,小伙子还需要面临民事责任
不仅仅包括老太太的医疗费用等,如果残疾了各方面的赔偿都需要支付。
说实话,这事真的太过于恶劣。一个老太太好心提醒几句,就挨打,可以说对方相当猖狂了,严惩是理所当然的。
我就不说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了,只是觉得一个人对弱小的老人都可以下手,可见人品。
你心情不好,是你自己的事情,实在气不过你可以自己打自己几巴掌,或者谁欺负你你找谁去,18岁这么美好的年龄,自己不上学还不工作,却来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说你是败类都不为过。
也希望这个小伙子的父母反思下自己,这么些年怎么教自己孩子做人的。
我很欣赏头条一个评论说的话
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普通的过完一生,但是最基本的是真别去做伤天害理,违法犯罪的事情,不求对社会做贡献,但是别给父母添麻烦,给社会加负担。
廖彩琳律师
一些无脑货!打人犯法,无论是多大年纪的人打人,无论是打的多大年纪的人,都犯法!这个事件中,打人者性质更恶劣,除了违反治安条例,还有道德层面的东西。
首先要违法必究,违法必惩,才能谈道德,才能还一个干净的社会。
创业问问
先说说我看了视频介绍后的心路历程吧!第一时间感到震惊,不亚于山崩地裂,,转而怒火满胸,有“壮士饥餐胡虑肉”之恨,静下来之后乃是悲痛,伤心,不由自主地泪流满面,感觉泪不是从眼眶流出来的,而是从胸中涌荡出来的,我想到了自己的母亲,由此联想到老太太的子孙,87岁拄着拐杖的慈眉善目的老太太,她就是我们的奶奶,是我们的母亲啊,因为好心地劝说了一句,竟遭来18岁恶棍少年飞脚暴踹,这个罪该万死的,丧心病狂的,不知哪狗家的杂种,岂只踹伤的是老人,他踹伤的是全国人民的心啊,我们这个社会还能容忍这种恶少恣意妄为,为非作歹吗?
现有的法律太过仁慈,不足以惩罚罪犯,警示后人,针对这种“恶少暴踹男”必须使用鞭刑,先抽他个一十八鞭,再使用棒杖,再打他个二十八杖,什么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先把鞭刑,棒刑用了后再交给法院去处理,不然,不能平民愤,不能惩犯罪,不能安民心,各位网友说是不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