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滨州一男子醉驾发生事故失去一条腿,仍被逮捕!

后悔!滨州一男子醉驾发生事故失去一条腿,仍被逮捕!

2018年9月26日上午,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郭某某、王某、李某某、樊某某四人执行逮捕,送惠民县看守所羁押,面临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后悔!滨州一男子醉驾发生事故失去一条腿,仍被逮捕!

2017年7月30日21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鲁M二轮摩托车沿乐胡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县新车站以南200米处时左转弯,与由南向北的商某某驾驶的冀F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李某某受伤,失去左腿。经对李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179.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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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20时50分许,樊某某驾驶鲁M小型汽车沿2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43KM+750M处时,与顺行在前的张某某驾驶的冀J重型仓栏式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樊某某受伤。经对樊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91.0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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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4日21时57分许,姜楼派出所民警在惠民县姜楼镇飞佳食品有限公司处理警情时,发现郭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将其移交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对郭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259.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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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8日14时54分许,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246省道60KM处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驾驶无牌农用货车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对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178.7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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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世上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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