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線路跳閘後,下列情況不宜強送電:
1) 空充電線路。
2)試運行線路。
3)線路跳閘後,經備用電源自動投入已將負荷轉移到其他線路上,不影響供電的線路。
4)電纜線路。
5)有帶電作業工作並申明不能強送電的線路。
6)線路變壓器組斷路器跳閘,重合不成功。
7)運行人員已發現明顯故障現象。
8)線路斷路器有缺陷或跳閘次數已超過規定次數及斷路器遮斷容量不足的線路。
9)已掌握有嚴重缺陷的線路(如水淹、杆塔嚴重傾斜、導線嚴重斷股等)。
(2)除以上情況外,線路跳閘,重合不成功,按有關規程規定或請示領導批准可進行強送電一次,強送電不成功,有條件的可以對線路零起升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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