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线路跳闸后,下列情况不宜强送电:
1) 空充电线路。
2)试运行线路。
3)线路跳闸后,经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已将负荷转移到其他线路上,不影响供电的线路。
4)电缆线路。
5)有带电作业工作并申明不能强送电的线路。
6)线路变压器组断路器跳闸,重合不成功。
7)运行人员已发现明显故障现象。
8)线路断路器有缺陷或跳闸次数已超过规定次数及断路器遮断容量不足的线路。
9)已掌握有严重缺陷的线路(如水淹、杆塔严重倾斜、导线严重断股等)。
(2)除以上情况外,线路跳闸,重合不成功,按有关规程规定或请示领导批准可进行强送电一次,强送电不成功,有条件的可以对线路零起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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