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永泰县通报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永泰县通报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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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永泰县通报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近期,永泰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履职不力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1

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原村委会主任张香添涉恶问题。

2017年10月5日晚,张香添到永泰县香米拉KTV唱歌时,因开瓶费问题与KTV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张香添为泄愤,纠集林某某等人打砸香米拉KTV购物超市后,与香米拉内保人员秦某、魏某某及其纠集的人员,在香米拉KTV外的马路上持械斗殴。

2018年8月2日,张香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

永泰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承光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张承光任职永泰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对黄宇团伙经营的新鑫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非法营运活动严重破坏永泰县的交通运输秩序不查处,给当地社会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

2018年8月28日,张承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政务处分。

3

永泰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林友光、永泰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郑仲人二人履职不力的问题。

林友光、郑仲人二人未正确履职,对群众反映强烈且长期存在的永泰县新鑫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非法营运活动未有效查处及整治。

2018年8月28日,林友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仲人受到记大过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增强自律意识、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与涉黑涉恶问题划清界限。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当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既打涉黑组织,又打“保护伞”,更要追究问责,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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