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做好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村“兩委”候選人任職條件“五不能”“六不宜”的情形,以及“十嚴禁”的紀律要求,下面小編就帶你一起去看看吧!
“五不能”
1.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五年,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2.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的;
3.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4.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5.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
“六不宜”
1.有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2.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3.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4.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或有涉毒問題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6.現任村“兩委”幹部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長期外出,每年累計在村時間達不到180天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十嚴禁”紀律要求
1.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
2.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不正當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3.嚴禁“村霸”、宗派惡勢力、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4.嚴禁採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5.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6.嚴禁競選人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
7.嚴禁私自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微信、分發名片、當面拜訪,或者委託、授意親屬、朋友等中間人出面說情,請求他人給予關照而進行拉票;
8.嚴禁在換屆選舉中請選民、黨員吃喝玩樂,向選民、黨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電子紅包和各種禮品;
9.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嚴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等行為;嚴禁換屆後不移交印章、賬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10.嚴禁換屆選舉工作人員、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以職權和工作之便影響和干擾換屆選舉。
國家從2018年起
實行農村幹部競選新規定
這些不作為和亂作為的村官
將會被永遠的剔除,失去競選的資格
那2018年村幹部選舉有哪些新規定?
村幹部選舉新規定
1.連續擔任村幹部三年以上,近三年中獲得並保持至少一項縣級以上表彰榮譽(縣級部門及以上表彰的)。
2.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自覺維護村班子團結和所在村的和諧穩定。
3.政策規章執行好。模範遵守國家土地、環保、計劃生育等國策。在違章建築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執行上堅定有力。
4.愛崗敬業工作好。對中心工作執行有力,服從大局。對分管工作盡心盡職,在近三年中所分管條線工作實績在全鎮(街道)位居前三分之一位次。在各項中心工作任務中主動有為,在急難險重任務中能充分發揮表率作用。
5.帶領致富本領強。帶頭創業,並積極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積極為所在村集體經濟發展出謀劃策,並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6.服務群眾能力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廉潔自律。密切聯繫群眾,善於做群眾工作,盡心盡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個人的群眾滿意度在90%以上。
今年,國家對農村選舉工作做出調整
有些人會被取消競選資格
而另外一些人將會被提拔重用
提拔重用
1.獲得重用提拔的3類人
2018年,農村村幹部選舉,國家將重點提拔重用3類人:1、畢業大學生;2、有威望、為民辦實事的人;3、政績卓著、親民愛民的上任村幹部。
以上三類人群都有機會被提拔重用,這幾類人若能當選,這不僅對農民來說是一件幸事,對農村發展來說更是一件大喜事!
2.被取消競選資格的5類人
今年,村幹部換屆選舉也規定,一些人將會被取消競選資格,分別是:
1、違規違紀的前任村幹部;
2、村痞村霸;
3、坐過牢,蹲過監獄的人;
4、國家條文規定不得參選的人員;
5、有不良惡習(賭博吸毒)的人。
以上5類人群如果當選了村幹部,對農民和農村來說都是一種傷害,而且這些人當選,可能非但不能給農民謀福利,還有可能會剝奪損害更多人的利益,因此取消這些人的競選資格非常符合農民的心意。
村委換屆選舉時間
由每個省的民政廳決定
三年一換屆,每個省的時間都不一樣
村幹部違規整治來硬的了
四類人將會被革職或嚴懲
四類將會被革職或嚴懲
第一,扶貧金錢發放不到位。
村幹部是扶貧補助的最終經手者。本次將全面清查鄉村扶貧補助的發放、扶貧物資的派送、貧困戶的評選、低保戶的確定。一旦有轉嫁利益、併吞補助、違規鑑定等的行為,將予以革職,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涉農收費施行不到位。
村幹部是涉農收費的最終收取者。本次將全面清查鄉村義務教育、用水用電、建造房子、計劃生育、農機效勞、殯葬效勞等,推行涉農收費和價格的“公示準則”。一旦有坐地起價、胡亂收費等的行為,將予以革職,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基礎設施建造不到位。
村幹部是基礎設施建造的最終監督者。本次將全面清查鄉村基礎設施建造、扶貧工程建造等。一旦有剋扣建造資金、收取優點費等的行為,將予以革職,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惠農方針宣揚不到位。
村幹部是惠農方針的最終落實者。本次將全面清查鄉村惠農方針的宣揚狀況,農人對惠農方針的瞭解狀況等。一旦有誤解國家方針、歪曲方針原意等的行為,將予以革職,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編輯 | 福建《政務新媒體》採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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