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租用和徵用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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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租用和徵用的區別是很大的:

1、時間上的不同:

農村土地的租用第一次不能超過20年,如果需要繼續租用,可以續簽租用合同;

農村土地徵用以後,即為國有土地,由國家永久使用。

2、性質上不同:

農村土地租用是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不能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權依然屬於集體所有;

農村土地徵用為國有土地,是國家行為,任何單位和組織不能徵用集體土地。集體土地徵用為國有土地後,性質為國家全民所有。不再屬於集體所有。

3、費用上的不同:

農村土地租用付的是租金,付款方式由租方和承租方協商,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款。

農村土地徵用是國家一次性付款,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

4、付費對象不同

農村土租用的費用是承租方付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

農村土地徵用的不同費用要付給不同的對象的:

土地補償費是支付給享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的。但前提是農村集體要能給被徵地農戶調整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若果達不到這個條件,必須將不低於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費主要分配給被徵地農民;

安置補助費是支付給農村集體組織或安置被徵地農民單位的。但前提也是農村集體組織或用地單位統一安置被徵地農民的。如果被安置農民與農村集體組織或者安置單位簽訂協議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可以全額髮放給被安置人,由其自謀職業;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是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的。

農村土地租用和農村土徵用的區別還有很多,譬如,農村土地租金髮生糾紛和農村土地徵用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處理也是不一樣的。除此之外,網友們,你們還能說出有什麼不同的嗎?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給你舉例說明:你父母有一套合法完整產權的房子,父母健在,但房子交你在使用,而且承偌只要你人活著可以永久使用,不收回。

有人覺得你這套房子不錯,和你商量,準備租房,這時在租金合理時你可以同意,租金不合適可以不同意,不論如何,房子壓法律上還是你父母的。這就是租用。

有一天,你那個當村長的大伯(大舅)來和你說,他和你父母商量過了,他給你一些補償,這房子交他去管理和使用。因為你父母已經同意,再加上村上有規定,村長可以用此方法支配村內財產,所以你不能拒絕,只能拿補償,騰出房子交大伯。大伯按需求來安排房子用途,但名義上這房子所有權還是你父母的。這就是徵用。


一竿閒釣35848337


題主,簡單理解就是買跟租的區別啊。

土地徵用:一般指政府對土地有其他用途,比如,這塊地是你的,然後突然有一天政府要建個公園在這片土地上。那政府要跟你把這塊地買過來啊,包括原來的土地上面的所有你的東西。

土地租用:徵地就政府每年付你租金,然後也使用你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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