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反映老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亟待重视

苏州法院反映老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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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与之对应的社会治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苏州全市法院共审结老年人犯罪案件920件963人,其中,2015年210件217人,2016年239件250人,2017年335件350人,2018年1-6月136件146人。老年人犯罪的案件数和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亟待引起重视和关注。

苏州法院反映老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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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多为文化层次低经济状况差的本地男性。一般来说,男性比女性犯罪的比例要高。但对于老年人犯罪来说,两者的比例更加悬殊。其中,男性870人,女性93人,两者的比例高大9.3:1。与苏州全市外来犯罪人员占全部犯罪人员总数比例高达77.3%这个基本面不一样的是,老年人犯罪以本地人为主,而且本地人处于绝对的多数。其中,苏州本地人702人,外地人为261人,两者的比例为2.7:1。老年被告人的文化层次比较低,高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占比70%以上。其中,太仓市法院2015年审理58件老年人犯罪案件中竟有42人为小学、文盲及半文盲的文化程度。老年人经济条件多半不好,务农、无业者的人员比例在60%以上。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狩猎罪为例,共27件34人,其中,本地人 27人,男性31人,高中及其以下文化32人,而且被告人多为环太湖或者长江流域附近的村民,经济状况都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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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段具有非暴力的特征。老年人无论是体力、血气都大不如年轻时的状态,这些因素决定了老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型犯罪比率偏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共计70件71人,占总案件数和总犯罪人数的8%还不到,而抢劫罪仅有2件。老年人非暴力型犯罪因当事人的文化层次不同而分为两大类:文化层次低的,多为小偷小摸,主要是满足生存和安全需求;文化层次高的,多为高智力诈骗等经济犯罪或者贿赂犯罪。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老年人因工作期间职务犯罪行为而在退休后被查处则是这一群体犯罪中的新情况。姑苏区法院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之间审结的7件老年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此类情形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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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以弱势群体为主。老年人的生理机能都有不同程度的衰老,其作案目标更容易锁定在反抗能力较弱甚至没有反抗能力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上。老年人性犯罪共85件89人,无论是案件数还是犯罪人数均超过了总数的9%。其中,强奸罪16件16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2件12人。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中自我保护能力最差的一类群体,承受风险和受到的伤害最大。猥亵儿童罪为28件30人,占性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的比例均为33%左右。而且猥亵儿童犯罪多发于随父母进城务工的“随迁孩子”身上。例如相城区法院审理的孙某某猥亵儿童罪一案,被告人孙某某乘邻居女孩疏于照料、熟睡之际实施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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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类型集中在交通类犯罪和侵财型犯罪。部分老年人存在经济条件差、生活习惯不正确以及对国家有关饮酒驾驶的法律规定未能及时更新了解等问题。这些问题反应到老年人犯罪类型上,则表现为交通类犯罪和侵财型犯罪是老年人犯罪的重灾区。交通类犯罪共为258件275人,侵犯财产罪为295件315人,两者之和均超过总案件数和总犯罪人数的60%。交通类犯罪地域分布不均衡,郊县远比市区严重,常熟、昆山、张家港、太仓等四个地方共为197件220人,分别占交通类犯罪总数的76.4%和80%。而侵犯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窃罪最为突出,为228件235人,分别占侵犯财产罪的77.3%和74.6%。姑苏区法院审理的44件侵犯财产罪的案件中,就有38件为盗窃案件,占比高达86.3%。吴江区法院审理的杨某某盗窃一案, 被告人杨某某高达78岁,已先后因盗窃罪等8次判刑,因盗窃财物被行政处罚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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