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溫州被判了無期徒刑要調到遼寧監獄服刑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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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該也是根據遼寧凌源第三監獄兩名逃犯事件有感而發的吧?筆者在沒看新聞之前,也想當然認為這兩個逃犯都是在遼寧犯罪,然後被判刑送監的。及至看到該監獄的協查通報,才知道原來逃犯之一張貴林是在浙江溫州犯了搶劫罪,由溫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判決生效後,一般就在判決地所在省份的監獄內服刑。不過也有例外,對於省部級及以上人員,其因犯罪被判刑後,無論是在哪裡受審,其最終的刑罰執行地為公安部下轄的秦城監獄。

從新聞可以得知,2014年6月,張貴林從外地監獄調入凌源第三監獄,距今已有4年多,但是他一直沒有獲得減刑,由此可以說明一個問題,這個罪犯在監獄內的表現一般,或者可以說是不好,據此也可以推測,這個案犯之前在浙江服刑時,估計表現也是不好。

目前沒有看到有關於重型犯異省服刑的相關規定,不過從實踐來看,像有些地方,比如北京,會將外地罪犯遣返回原籍服刑,但是此案中,張貴林的老家在安徽,將其送到遼寧服刑,估計是一種異地改造的嘗試,具體情況不得而知。


打虎拍蠅


首先是不是罪犯本來就是東北籍的,如果不是東北籍的話就有可能是反改造分子,就是那種在監獄表現特別不好的,比如消極怠工,在監獄內經常違紀的,或者是思想情緒很不穩定的那種,經過管教民警教育以後仍然不改正的,浙江一年有好幾批,不止是送遼寧,還有青海的,還有是調疆,就是把所有新疆籍的犯人遣送回新疆的,大概一年三到四批,基本都是四月到五月這段時間,我們以前每年都要配合監獄調疆,各個監獄集中起來然後第二天再用大巴直接到火車站由專列遣送回去,和北京的情況差不多,北京只要是外省籍的罪犯全部是遣送回原籍服刑。代號1045L就是調回遼寧的那批,印象特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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