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被判了无期徒刑要调到辽宁监狱服刑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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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也是根据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逃犯事件有感而发的吧?笔者在没看新闻之前,也想当然认为这两个逃犯都是在辽宁犯罪,然后被判刑送监的。及至看到该监狱的协查通报,才知道原来逃犯之一张贵林是在浙江温州犯了抢劫罪,由温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判决生效后,一般就在判决地所在省份的监狱内服刑。不过也有例外,对于省部级及以上人员,其因犯罪被判刑后,无论是在哪里受审,其最终的刑罚执行地为公安部下辖的秦城监狱。

从新闻可以得知,2014年6月,张贵林从外地监狱调入凌源第三监狱,距今已有4年多,但是他一直没有获得减刑,由此可以说明一个问题,这个罪犯在监狱内的表现一般,或者可以说是不好,据此也可以推测,这个案犯之前在浙江服刑时,估计表现也是不好。

目前没有看到有关于重型犯异省服刑的相关规定,不过从实践来看,像有些地方,比如北京,会将外地罪犯遣返回原籍服刑,但是此案中,张贵林的老家在安徽,将其送到辽宁服刑,估计是一种异地改造的尝试,具体情况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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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不是罪犯本来就是东北籍的,如果不是东北籍的话就有可能是反改造分子,就是那种在监狱表现特别不好的,比如消极怠工,在监狱内经常违纪的,或者是思想情绪很不稳定的那种,经过管教民警教育以后仍然不改正的,浙江一年有好几批,不止是送辽宁,还有青海的,还有是调疆,就是把所有新疆籍的犯人遣送回新疆的,大概一年三到四批,基本都是四月到五月这段时间,我们以前每年都要配合监狱调疆,各个监狱集中起来然后第二天再用大巴直接到火车站由专列遣送回去,和北京的情况差不多,北京只要是外省籍的罪犯全部是遣送回原籍服刑。代号1045L就是调回辽宁的那批,印象特别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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