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鍋,警察不背!恩陽一男子冒充警方非法貼「小廣告」被拘8天!

这个锅,警察不背!恩阳一男子冒充警方非法贴“小广告”被拘8天!

这个锅,警察不背!恩阳一男子冒充警方非法贴“小广告”被拘8天!

隨意張貼廣告!

還打著警察的旗號!

這還得了?!

这个锅,警察不背!恩阳一男子冒充警方非法贴“小广告”被拘8天!

近日,恩陽一男子

為了提高自己公司貸款類小廣告的可信度

製作並張貼一批帶有警用標誌的小廣告

被警方行政拘留8日

9月19日晚,有群眾在巴州區公安分局官微後臺舉報,巴州區東城某小區樓道貼有數量不等的抵押貸款廣告。該廣告上印有警察警用標誌以及“巴中民警溫馨提示”等字樣。在警徽和“巴中民警溫馨提示”下方顯要位置,印刷有銀行貸款內容。巴州區公安分局東城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對涉嫌違法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標誌的向某某(男,23歲,恩陽區人)進行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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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制作的小廣告

經查,向某某是巴城某財務諮詢有限公司的業務員,為了擴大業務範圍和提高宣傳效果,在公司安排其自行製作廣告開展業務的前提下,向某某“靈機一動”,想到冒用警察名義,將警方提示和廣告內容結合起來,以提高廣告內容可信度。說幹就幹,向某某在網上與一家印刷店聯繫,製作了印有“巴中民警溫馨提示”字樣和帶有警徽標誌的非法小廣告400餘張。印刷店將印刷好的小廣告郵寄給向某某後,他在後河橋、南壩等地的住宅小區內共張貼了100餘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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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向某某

目前,向某某因非法使用警用標誌

巴州區公安分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並對非法廣告予以收繳銷燬

已經張貼的廣告責令其公司清除

多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巴中晚報、巴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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