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成果解读丨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浙江省落实服务国家战略的新载体、新机遇,肩负着改革创新的重任。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初步总结出保税燃料油操作规范创新等40项制度创新成果,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相关评估,以浙江特色和实践效果创造浙江改革新模式。

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启动40项制度创新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成果: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

创新成果解读丨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

鼠浪湖矿砂中转基地

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

近年来,宁波舟山港港口吞吐量不断提高,2016年实现货物吞吐量超过5亿吨,位居全球第一大港。与此同时,随着进口铁矿石装卸货需求的逐步提高,舟山港堆场容量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港口堆场储料过满时,后续船只即使靠岸也无法实现卸货。此外,运输进口铁矿石的船舶基本都为国际大型散货轮,即使在20米以上的深水航道条件下,仍需候潮进出港,靠妥港口后必须马上抢卸货物争取时间,否则错过一个潮点就意味着6个小时的滞港。进口铁矿石周转要求的逐步提高,制约了舟山港港口的进一步发展。

浙江检验检疫局围绕《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对接服务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出台26条专项支持举措。针对油品全产业链、国际矿石中转等自贸试验区核心功能,形成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的自主创新制度,有效提高了港口货物中转效率。

一、主要做法

(一)首创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

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口货物在检验检疫完成之前,不得销售使用,进口外轮需将铁矿接卸至港区堆场,储存等待检验结果,再装至二程转运驳船,一般周期在12天左右,对港区的堆场容量有较高的要求。

浙江检验检疫局积极创新服务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作业监管措施,全国首创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对进口铁矿,在外轮卸货时,允许其经自动取制样系统取样后,直接通过装船输送带进入国内二程转驳船只进行转运,不再需要进入港区堆场储存等待检验结果,实现港区货物堆场有效使用率提升,进口货物流转加速。

创新成果解读丨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

(二)加强防控措施

浙江检验检疫局在创新进口铁矿“直卸直装”的作业监管模式的同时,注重加强防控措施,一是在卸货前完成重量鉴定等在货物转运后无法再现的检验程序;二是通过使用自动取制样系统,保证检测样品在卸货时同时完成;三是使用诚信管理,要求企业承诺只转运不实际使用,以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四是对转运船只、地点等信息进行采集,实现可追溯。

创新成果解读丨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

鼠浪湖全景

二、实践成效

(一)提高了港区堆场使用效率

进口铁矿“直卸直装”的作业监管模式最直接的成效体现在港区堆场容量的实质扩容。以宝钢马迹山港为例,港区堆场容量约280万吨,按年进口量3000万吨的作业规模,堆场容量相对不足,因此对货物的周转要求较高,也进一步制约了港口吞吐量的发展。在采取进口铁矿“直卸直装”的作业监管模式后,仅2017年1-8月,就有累积90万吨的铁矿实现了直接转运,相当于港区堆场容量的三分之一,有效提高了港口货物周转效率。舟山口岸老塘山港区,全面推行进口铁矿“直卸直装”模式,今年以来,已实现铁矿直接转运超过1000万吨。

(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口铁矿需在港区堆场储存等待检验结果,周期在12天左右,企业需要支付货物堆场使用费。采用”直卸直装”的作业监管模式后,企业无需支付货物堆场使用费,也减少了转运损耗,有效的降低了其经营成本,此外,监测与货物转运同时进行,缩短了铁矿石的出港时间,为企业减少了时间成本,从而有效的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创新成果解读丨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

马迹山矿砂堆场


三、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

评估项目: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

总体评估意见:

该创新案例内容与浙江自贸试验区定位、总体及实施方案、功能特色及发展需求的相关性等级为高。

浙江检验检疫局自主创新的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属于全国首创,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取得良好成效,对自贸试验区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具有重大意义,可复制推广性等级为高。

评估详解

相关性:

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拓展新型贸易投资方式,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依托鼠浪湖岛、马迹山岛矿石中转码头,建设国际配矿贸易中心,以接卸外贸进口矿石为主,为长江沿线冶金企业提供中转运输服务,优化完善区域矿石接卸系统布局,为我国沿海、东亚地区提供仓储、分销、加工及配送服务。《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

近年来,传统的中转方式已无法满足舟山港日益增长的港口吞吐量,货物周转要求的逐步提高也制约了舟山港港口的进一步发展。

评估认为,该创新案例内容与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定位、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功能特色及发展需求的相关性等级为高。

创新性:

进口铁矿“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是浙江检验检疫局服务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项创新的作业监管措施,对于进口铁矿,通过允许其经自动取制样系统,直径从货轮舱内抓取铁矿取样后,通过装船输送带装入国内二程转驳船只进行转运,不再需要进入港区堆场储存等待检验结果,是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中率先推出、基于浙江自贸试验区实际情况的创新举措。

评估认为,进口铁矿石“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属于全国首创。

复制推广性:

进口铁矿“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港区堆场容量不足的问题,提高港口货物周转效率及港区堆场使用效率,实现港区堆场容量的实质扩容,同时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国家法律规定进口货物必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其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以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使检测过程后置,有可能出现不合格商品转移的风险。因此,在向其他自贸试验区或者全国其他地区推广时,有如下推广条件:

1.相关港口的检验检疫机构必须有自动取制样系统,以保证检测样品的代表性;

2.对港口组织二程转运的能力有一定要求;

3.对检测能力有一定要求。主要是部分矿种属于易流态货物,海事部门对运输条件有要求,因此,在“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下,对检测机构的快速检测能力有一定要求;

4.对企业的诚信度有一定要求;

5.口岸查验单位的协调和沟通。本监管模式涉及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需要协同进行。

评估认为,进口铁矿“直卸直装”作业监管模式具有较强的复制推广意义,可复制推广性等级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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