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轉財產 法官執著獲點讚

發生事故轉財產 法官執著獲點贊

王法官,這面錦旗你一定要收下,多虧了你,我這個案子才能解決,非常感謝,您真是一個負責任的好法官。這是2018年8月21日上午張某在邢臺縣法院向王曉楠說的感謝話。

2017年11月26日,張某和李某在邢臺縣南石門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導致張某花去近萬元醫藥費,雙方因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便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李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9300餘元。判決生效後,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2018年4月份,張某向邢臺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辦案人通過線上、線下對被執行人李某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住房公積金、理財產品等財產進行查詢,但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為了進一步瞭解案情,辦案人到被執行人所在的村走訪瞭解情況,經調查得知,被執行人長期在外打工,有工資收入,後辦案人又調取了被執行人李某的銀行賬戶清單,發現李某於2018年2月份從賬戶轉出30000餘元,瞭解到上述情況後,辦案人將被執行人李某傳喚至法院,起初李某並不配合,說自己沒有能力償還,後辦案人將李某銀行賬戶清單放在李某面前,並詢問李某賬戶內30000元的去向,李某回答明顯有些慌亂,此時辦案人基本確定李某有能力償還,只是一直在規避執行,面對這種情況,辦案人告知李某,如果不配合法院工作,有規避執行、轉移財產的行為,將會對其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甚至還會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

聽了辦案人的話,李某說:“沒想到萬兒八千的事,你們的動靜還那麼大,你們前些日子去村裡,我媳婦給我說了,讓我把錢給了,圖個清靜,唉,我給我媳婦打個電話,讓她把錢拿過來。”李某將錢交到法院後,辦案人通知申請人張某將執行款領走,自此案件執行完畢。(王曉楠、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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