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转财产 法官执着获点赞

发生事故转财产 法官执着获点赞

王法官,这面锦旗你一定要收下,多亏了你,我这个案子才能解决,非常感谢,您真是一个负责任的好法官。这是2018年8月21日上午张某在邢台县法院向王晓楠说的感谢话。

2017年11月26日,张某和李某在邢台县南石门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张某花去近万元医药费,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93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4月份,张某向邢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通过线上、线下对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等财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办案人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走访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有工资收入,后办案人又调取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清单,发现李某于2018年2月份从账户转出30000余元,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办案人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至法院,起初李某并不配合,说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后办案人将李某银行账户清单放在李某面前,并询问李某账户内30000元的去向,李某回答明显有些慌乱,此时办案人基本确定李某有能力偿还,只是一直在规避执行,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告知李某,如果不配合法院工作,有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会对其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甚至还会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听了办案人的话,李某说:“没想到万儿八千的事,你们的动静还那么大,你们前些日子去村里,我媳妇给我说了,让我把钱给了,图个清静,唉,我给我媳妇打个电话,让她把钱拿过来。”李某将钱交到法院后,办案人通知申请人张某将执行款领走,自此案件执行完毕。(王晓楠、赵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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