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再紅」,無印良品也不該逃避抽檢

产品“再红”,无印良品也不该逃避抽检

無論品牌理念如何,產品質量應是企業在市場立足的基礎,只有用心做產品,企業才能走得更遠。 創意製圖/新京報記者 王遠征

■ 封面評論

近日,無印良品又紅了。不同於之前以風格獨特的產品理念在行業獨樹一幟,無印良品這次“出名”是因為拒檢。根據新華社報道,近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委託檢測機構對無印良品位於北京巴溝華聯的店面銷售商品質量開展抽樣檢測工作,但並未獲得無印良品工作人員積極配合。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作人員坦言,商家對於抽檢存在牴觸心理,而這樣的情況並不多見。

據報道,9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日常監測工作計劃,依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的規定,委託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無印良品巴溝華聯店銷售的木製傢俱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剛開始,執法人員並未獲得無印良品方面的同意,在執法人員向該店店長出示行政執法證和抽檢通知書,表明來意後,無印良品店長才將執法人員帶到傢俱區,執法人員此時僅看到一件前期被監測的木製傢俱,其他被監測商品並未在現場擺放。

隨後,執法人員依職權要求到櫃檯檢查與被抽檢商品相關的票證賬簿、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信息,遭到當事人拒絕。在執法人員堅持下,該店店長同意在其內部商品系統內查詢被抽檢商品信息。但執法人員看到,此時系統後臺無信息登記。

按照要求,經營者店內商品和銷售記錄均應在其系統後臺有所體現。但執法人員到售賣現場拿出其他待售化妝品、衣物等商品進行比對查詢時,同樣發現均無相關信息登記。執法人員表示,當事人上述行為已明顯違反產品質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違法行為。最終,依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

無印良品於1980年誕生於日本,主推服裝、生活雜貨、食品等各類商品。自詡以材質精選、包裝簡化為特色,無印良品在品牌理念和產品風格上獨樹一幟,進入中國市場後收穫眾多粉絲。但是在產品質量上,並不像其自身宣傳的一樣,其產品屢次出現在不合格名單中。

無錫市工商局發佈的2017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顯示,2017年5月,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反映無印良品無錫第二分公司銷售的兩款拉桿箱質量存在問題。執法人員徵得當事雙方同意,對由消費者提供的兩款拉桿箱及在售的4款類似規格型號拉桿箱按程序進行抽樣取證,並送法定檢測機構進行質量鑑定。經檢測和複檢確定,送檢拉桿箱物理機械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為質量不合格商品。

經查,無印良品無錫第二分公司已銷售上述不合格拉桿箱累計23個,均由總公司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統一配送供貨。執法部門責令涉事公司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罰款53131.8元,沒收違法所得13713.9元。

南京市工商局同樣發佈消費提示案例,對無印良品銷售的拉桿箱進行點名。南京市工商局稱,2017年4月6日,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管局對無印良品銷售的拉桿箱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送檢拉桿箱未達國家標準要求。工商部門依法對無印良品作出罰款1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998.99元的行政處罰。

2017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學生用品質量監督抽查。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色2B·6支裝/件”鉛筆“芯尖受力”項目不合格。

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司系統查詢發現,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自2017年至今,收到來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單位發出的四條行政處罰信息,違法行為涉及“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行為,所銷售的不合格產品包括烤麵包器、服裝等。除了產品質量問題被工商部門點名、曝光,無印良品還因“發佈廣告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違法行為被處罰。

無論品牌理念如何,產品質量是企業在市場立足的基礎。產品質量不佳,拒絕監管部門的正常執法行為,無印良品在公眾面前的美好形象還能走多遠?明星品牌、粉絲效應畢竟是一時的,只有用心做產品,企業才能走得更遠。

新京報記者 馮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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