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24日)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藉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現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
命令經在憲報刊登,即行生效。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7月中建議保安局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經過3次延長申述期後,今日終於政府刊憲宣佈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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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3 22:00:28 大公文匯官方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24日)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藉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現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
命令經在憲報刊登,即行生效。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7月中建議保安局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經過3次延長申述期後,今日終於政府刊憲宣佈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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