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嶺總攻」借款多年不償還 申請人提供線索促執行

8月13日,陸良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尋找到被執行人,成功執結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朱某娥、謝某春系朋友關係,謝某春於2014年4月30日出具借條一份由朱某娥持有,借條載明其向朱某娥借款20000元,未約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後雙方為該借款產生糾紛,朱某娥訴至陸良法院,要求謝某春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經陸良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由謝某春償還朱某娥借款15000元,如未按期履行,則由其償還朱某娥借款20000元。判決生效後,謝某春未按約履行義務,朱某娥遂向陸良法院申請執行。

「雲嶺總攻」借款多年不償還 申請人提供線索促執行

被執行人交款

「雲嶺總攻」借款多年不償還 申請人提供線索促執行

申請人領款

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多次到被執行人謝某春家尋找,並告知其母儘早讓謝某春履行義務,但謝某春一直未主動履行。8月13日,申請人朱某娥聯繫到執行幹警,稱被執行人謝某春現位於陸良縣某醫院。陸良法院執行局當即組織幹警到該醫院尋找謝某春,並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幹警的耐心勸說及拘留強制措施的威懾下,謝某春答應償還借款,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當場履行完畢,此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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