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雲嶺總攻」拘留所不歡迎您!履行法定義務請趁早

【雲嶺總攻】拘留所不歡迎您!履行法定義務請趁早

有些失信被執行人,明明就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可偏偏要等法院實施強制措施,拘留幾天,才肯履行,真是不撞南牆不回頭,拘留所的“條件再好”,可不併歡迎您。

近日,陸良縣人民法院執結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就有這樣一名被執行人保某徑被“請進”了拘留所。

「雲嶺總攻」拘留所不歡迎您!履行法定義務請趁早

事情是這樣的:

2017年,保某徑因建房需要與肖某明協商,所需鋼材由肖某明提供。後肖某明按保某徑要求先後多次銷售鋼材給其使用,共計28.765噸。2017年10月27日經雙方結算,保某徑尚欠肖某明鋼材款24180元,肖某明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下欠款項。法院立案受理後,作出判決由保某徑支付肖某明貨款24180元。判決生效後,保某明拒絕支付款項,肖某明到陸良法院申請執行。

「雲嶺總攻」拘留所不歡迎您!履行法定義務請趁早

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多次告知保某徑主動履行義務均被拒絕,後執行幹警將其名下賬戶凍結並強行劃扣款項14200元,剩餘款項保某徑也未主動履行。8月4日,陸良法院執行局組織幹警前往保某徑家中將其帶回陸良法院,因其扔拒不支付剩餘款項,陸良法院依法對保某徑給予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在此期間,保某徑家屬主動找到執行法官,與申請人肖某明達成和解並當場履行完畢,執行幹警遂依法提前解除對保某徑的拘留決定。

「雲嶺總攻」拘留所不歡迎您!履行法定義務請趁早

最後,小編還是想說,拘留所條件有限,恕不歡迎各位失信被執行人進來坐坐,您還是儘早到法院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定義務

「雲嶺總攻」拘留所不歡迎您!履行法定義務請趁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