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嶺總攻」:拒不申報財產,辱罵法官,後果……

2018年7月24日, “雲嶺總攻”執行行動以來,羅平縣人民法院以誓師大會為契機,以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更強的手段與全市法院一起為如期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而努力。

「雲嶺總攻」:拒不申報財產,辱罵法官,後果……

執行陳某與劉某、梁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梁某態度蠻橫,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但拒絕申報財產,還用言語辱罵等方式侮辱執行法官。

為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以法震懾藐視司法威嚴的當事人,羅平法院當場對梁某採取強制措施,依法對梁某司法拘留15日,並罰款人民幣2萬元。

案情簡述

劉某系陳某的親妹婿,2009年3月,劉某與梁某合夥到會澤縣大海鄉黑箐村探礦並擬成立經濟實體開採鉛鋅礦,劉某僱陳某到會澤縣大海鄉黑箐村擬開採的鉛鋅礦區從事相關看管工作。

2009年5月11日午飯後,陳某在所看管的礦區摔傷。當日,被當地村民高關成等人送到會澤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天,經診斷為:額部頭皮裂傷,截癱原因待查。

「雲嶺總攻」:拒不申報財產,辱罵法官,後果……

2009年5月13日,陳某轉院到昆明住院治療長達75天,經診斷:創傷性中型閉合性顱腦損傷,額部腦挫傷、皮膚裂傷,頸部皮膚裂傷、勁髓損傷。2013年6月25日,陳某的損傷經鑑定為五級傷殘,後期醫療費用評估為15000元;勞動能力鑑定為大部分喪失。

在治療過程中,陳某支付了醫藥費11627元,劉某墊付了住院醫療費80000元。另查明,劉某與梁某未對礦區工作人員的休息時間做過安排,而陳某在事發前當天午餐時飲酒。案件經羅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劉某、梁某連帶賠償陳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合計149777.24元(不含劉某已墊付給陳某的醫療費80000.00元);駁回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後,劉某、梁某未履行此判決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5月7日,陳某申請執行。案件進行執行後,2018年7月24日16時許,經執行員做工作後,劉某願意依法履行此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而梁某因態度蠻橫,拒不履行,於是,才出現文章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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