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盜:「張子強」伏法紀實(2)

橫跨粵港兩地作案,綁架香港多位頂級多位頂級富豪,勒索港幣16億,走私炸藥800多公斤,光天化日之下 殺人滅口,一氣就武裝搶劫了5家金鋪,並香港警察當街駁火……震驚了香港…

驚天大盜:“張子強”伏法紀實(2)

第一次採訪張子強案件是2000年3月 22日,我在廣東省公安廳宣傳處同志的陪同下,來到位於柯木村的廣東省看守所。接待我的是當年第一個從辦案人員手中接收張子強和最後把張子強送上刑場執行槍決的省看守所的一位教導員。那天,他首先領著我看了當年關押張子強的地方,邊走邊對我說:"雖然張子強關在我們這兒近一年,但是當時案件正在偵破階段,保密紀律非常嚴格,包括對於我們這些近身看管他的人,很長時間都不知道我們看管的是誰。張子強是1998年元月25日關進來的,直到6月份以後,張子強案件偵破已經明朗化了,有一天,預審人員叫我們去監倉帶張子強,我們才知道原來這個自稱叫'陳慶威'的人,就是張子強。"

說話間,教導員領著我跨過了省看守所的那個大鐵門,進了看守所的大院內。我看見院內正在施工。教導員對我說:"我們正在建設新的監倉,最初關押張子強的612倉已經拆了。"

當時張子強關押進來的時候,廳領導一再向我們強調,這樁案件特別重大,看守工作一定要慎之又慎。我們的工作是十二萬分地細心。當時有傳媒報道說,張子強吃方便麵時,把辣椒粉收集起來,準備襲警,全是無稽之談。第一,張子強基本不吃辣的;第二,當時為了防止萬一,我們規定在給張子強的菜中,吃肉不能有骨頭,吃魚不能有魚刺,張子強根本不可能收集到什麼辣椒粉;第三,張子強在關押期間,沒有對看管人員產生過對抗情緒,更談不上準備襲擊看管人員,也沒有發現有企圖逃跑的跡象,他也非常明白根本是逃不出去的。"

說著,我們倆已經走進院子,教導員指著前面一幢紅色的監舍說:"張子強後來從612倉到這幢樓的806倉,就在這個樓上。由於基建,這幢樓現在已經沒有關人了。我們上去看看。"

這幢紅色的建築,上下兩層,如今空無一人。教導員領著我上樓。他邊走邊說:"張子強就關押在樓上的第一間監倉,編號為806。"

我上樓時,突然看見當年張子強坐著接受審訊的那張黃色寬扶手的木椅就放在樓梯旁的過道里。

教導員說:"張子強被關進三天後就是春節了。正月初一我值班,為了穩定張子強的情緒,我找張子強談話,他就坐在這張椅子上。作為看守所領導,雖然當時並不知道他是張子強,但知道他是一個重要案犯,我應多瞭解他的思想狀況。當時,他也一直不肯承認他就是張子強。"

1998年春節是元月27日,那天正好是教導員值班。他請年輕的管教幹部小王把張子強帶到談話室。

當小王押著張子強走進提審室時,教導員看見張子強已經三天沒有刮鬍子了,下巴上黑乎乎的。

張子強走到那張椅子上坐下,還是一副不在乎的樣子,笑著用白話對教導員說:"新年好!"

小王也在一邊坐下。

教導員說:"陳慶威,今天我們隨便聊聊,不是提審。你怎麼沒刮鬍子。"

張子強說:"不要緊,我回香港刮。"

教導員說:"回香港刮?你知道你什麼時候能回香港嗎?"

張子強說:"我在內地沒犯事,你們應該送我回香港。"

教導員說:"沒犯事會抓你嗎?送你回香港就沒事了?"

此時張子強講話的神態,完全不像一個案犯,而像是在茶館裡和人聊天。他坐在椅子上,左腿架在右腿上,一隻手抱著腿,一隻手往前一揮,說:"我在香港坐過無數次的牢,進進出出是常事,就算香港警察抓到我也無所謂。哈哈,沒事,沒事,送我回香港就行。"

教導員說:"陳慶威,沒事?你也太看輕內地公安了吧。沒事會在這個大過年的把你請到這裡來?"

張子強說:"我知道內地公安厲害。但我在內地真的沒犯事。我就是在香港有事,也可以請律師。我有錢,有錢就可能請好律師。有了好律師,就可沒事。"

教導員說:"香港也是法治社會,有錢就可以使有事變成沒事?我想不會的,那社會的公正公平在哪裡?"

張子強用手點了點教導員說:"這點你就沒有我懂了,我16歲開始坐牢,今年我都40多歲了。香港的法律我都翻爛了,我懂。香港的法律和內地的法律不同,內地的法律注重保護國家的利益,香港的法律注重保護個人的權利。"

坐在一旁一直沒開口的小王,忍不住插了一句:"香港法律是英國人在管制期間制定的,屬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有它先進的一面,也有它的不足。中國是人民民主共和國,是人們當家做主,注重保護國家的利益也就是注重保護人民的利益。"

張子強嬉皮笑臉地說:"你是政法大學畢業的,我小學都沒讀完,我沒有辦法和你談得這麼深。但是我知道如何利用法律保護自己。這些年,我就這麼過來的。"

教導員正色地說:"你現身在內地,對你適用的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你恐怕要好好鑽鑽《刑法》了。"

張子強語塞,略有所思,然後說:"《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張子強在與教導員的談話中,信口開河天南海北,處處表現自己在香港是一個非同一般的人物,連香港警察對他也是無可奈何。可是在他信口開河中,也表現出一個職業罪犯的謹慎,如他一再重申自己在內地沒有犯罪,而在香港他犯過什麼罪,則隻字不提。他也始終不承認自己的真實姓名。教導員感到這是一個在內地非常罕見的案犯,熟悉香港法律,善於與警察打交道。

談話結束後,小王押送張子強回監倉。張子強走在前,小王走在後,這時,張子強的精神比剛才明顯差多了。他低著頭往前走,好像滿腹的心事。到了612監倉前,他竟徑直走過去了。

小王說:"站祝"

張子強一回頭,才發現走過了監倉,馬上走回來。

小王掏出鑰匙準備開門,開門前按照規定對張子強說:"蹲下。"

張子強沒有動。

小王又一次喝令:"陳慶威我告訴你,每一次進出監舍,管教人員在開門時,按規定在押人員都必須蹲下,聽見沒有?"

張子強百般不情願地蹲下。

小王打開612監倉的門後,示意張子強進去。張子強站起來走進了監倉。鎖好門後,小王沒有立即離開,而是通過監倉門上的小窗戶觀察了一會兒。

走進監倉的張子強精神明顯有點低沉。他走到自己的鋪位上躺了下來,略有所思。這時,他抬頭看見同監倉的那位年紀比較大的經濟罪犯,正捧著一本書在聚精會神地看。由於這人年紀大戴著老花眼鏡,把書卷成一團捧在手上,張子強只看到一個"法"字,他知道這是一本法律的書,於是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很想拿過來看一看,但這人正看得聚精會神,他又不好意思上前借。

於是張子強的注意力始終在這本書上。過了一會兒,只聽一聲深深的嘆息,這位看法律書的老人大概在法律書上看到自己所犯罪行的量刑標準,神情沉重地把書放到地鋪上。

張子強一眼看到放在地鋪上的那本書,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他正欲上前借閱,那老人又拿起書仔細看起來。

所有進了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在關押期間最重要的一件事,莫過於想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觸犯了《刑法》的哪一條哪一款,量刑會有多重,即要判多少年。或者在法律中,找到有利於減輕處罰的條款。這個時候看《刑法》,幾乎是在瞭解自己的命運。此時,老人看了一會兒,又把書放下,久久不說話。

張子強乘機湊上來,憋著用生硬的普通話說:"老先生,我可以借你這本書看看嗎?"

老人沒有馬上同意,反問道:"你不是一直說,要回香港嗎?回香港,內地的法律對你沒有用。"

張子強說:"我這人一直很好學。坐牢是最好的學習機會。我的英文,我對香港法律的熟悉,都是在坐牢時學的。1995年我在香港坐牢,請了一個英國的大律師,每次到赤柱監獄來見我,大家講的都是英文。那時,我的英文很不好,所以要律師樓的師爺來一句一句翻。後來,我下決心學英文。到開庭前,我基本可以單獨和英國律師對話了。人啦,要逼。逼到一定的時候,做不了的事情都做了。"

老人把《刑法》遞給張子強,張子強如獲至寶地捧著《刑法》坐到一邊仔細翻看著。但是,這本用簡體漢字印刷的《刑法》,他讀起來如同天書,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已經對文字進行過幾次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改革就是簡化漢字,而香港至今通行的仍是繁體字。本來中文水平就不高的張子強,讀簡化漢字的《刑法》,非常艱難,他仍一頁一頁地"啃"著。

"9810"的由來

12歲涉入黑道,16歲第一次坐牢,在香港留下無數案底,1990年在香港啟德機場搶了價值3000萬港幣的勞力士手錶,1991年又在啟德機場搶了1.7億元現金的張子強,與涉嫌在深圳殺人和綁架人質的香港頭號通緝犯葉繼歡聯手,又在香港做下驚天大案。

在公安部的直接指導下,"9810大案"指揮部成立,粵港警方高級官員在廣州會晤……2000年3月23日,我來到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採訪當年偵破和審訊張子強案的辦案人員。

按照事先的約定,我走進了省公安廳大廈1007室時,看見幾位幹警正在整理檔案。有近百卷卷宗整整齊齊地碼放在靠牆的桌子上,真有堆積如山之感。

當年負責審訊張子強的林林同志笑迎上來。林林個子不高,50多歲,形象樸實無華,通過與林林的多日相處和隨著對整個案件偵破預審過程的瞭解,林林給我留下的印象是:貌不驚人,言不高聲,但個性堅忍不拔,工作鍥而不捨。他在工作中總帶著一絲抹不去的微笑,就是在審訊最艱難的階段,他的謀略和堅忍也都掩在他那笑容中。

林林見我進來,說:"來得正好,我們正在清理張子強案的案卷。"

我說:"這麼多?"

林林說:"張子強犯罪集團最後送上法庭提起公訴的一共是36個人,這樣一個龐大的犯罪集團,又是橫跨粵港兩地作案,製造了多宗驚天大案,犯罪時間差不多橫跨近10年,這10年中的犯罪,我們都要把它弄清楚,你就可以理解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案卷了。當時,中央指示'一定要把張子強案辦成鐵案',這是要求我們證據要充足,這些案卷裡記錄著的就是張子強犯罪集團的犯罪經過和證據。這些都是副卷,正卷還要多一些,全送法院了。"

我拿起一本卷宗,封面上寫著"9810大案",就問:"老林,這個案件為什麼代號叫'9810'呢?"

林林背靠著那堆積如山的案卷,開始向我介紹張子強案件……林林說:"'9810'是一個時間。"

隨著林林的介紹,張子強案件的由來在我眼前打開……1998年1月10日,廣東省公安廳廳長陳紹基接到公安部領導的一個重要電話,通報了香港張子強、葉繼歡犯罪集團橫跨粵港兩地作案的情況,要求廣東省警方立案偵查。

通話的時間並不長,但陳紹基廳長卻心裡沉甸甸的。公安部領導同志最後說:"陳廳長,香港迴歸以後,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我們的既定國策。以香港黑社會分子張子強為首的這夥犯罪成員,橫跨粵港兩地作案,綁架勒索,已經嚴重危害了香港社會的穩定。中央領導指示我們,打擊以張子強為首的香港犯罪集團以及黑社會勢力,是為了確保迴歸後的香港治安穩定,維護香港良好的經濟環境。這件任務主要落在你們的肩上了,部裡刑偵局將全力支持配合你們偵破此案。以後文件情報等,就按照我們剛才的商定,以今天的日期作為此案的代號,叫作'9810大案'吧。"

(未完待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