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其道 安全有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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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八條“……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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