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騎拼裝車送豬肉被查,聲稱自己是村裡的,不知道違反了交通規則,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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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說明很多人還不是十分了解交通規則,更沒有意識到違反交通規則可能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的安全隱患,但無論如何,被查處後應該積極去了解和學習交通規則知識,避免今後再出現同樣的錯誤,而不是以一副“不知者無罪”的心態抵抗交警執法。

上圖為“送肉哥”(右一)騎非法拼裝車被交警攔下


27日9時30分許,一位騎拼裝車上路的青年男子經過裕華路與青園街交口時,被交警攔下。這位青年男子的拼裝車後座安裝了兩個白色大塑料筐,其中一個筐裡放了三大袋子的豬肉。男子說他是給老闆送貨的,車是老闆的。他每天騎這輛車從市區外的一個村子送豬肉到市區內一家小餐館裡,日日如此已有半年了,這是第一次在路上被交警攔下。

上圖為車筐內的豬肉


交警詢問道,是否瞭解自己違反了交通規則,男子說:“我們平時在村裡不知道啊!”

男子說,半年前他都是騎普通的電動車送貨的,前一陣子以前的電動車到壽命了、壞了,就改用這輛(拼裝)車送貨,明顯裝的東西更多了。

當被問到騎行時是否感覺車輛過沉而不安全,男子說:“是沉點,得慢慢騎,騎穩一點還可以。”

上圖為青年男子的“愛車”


當交警要求男子帶走車上的個人物品,要將其非法車輛扣留時,男子默不作聲,把車筐裡的豬肉挪到了地上,然後守在車旁看著地上的豬肉不肯離開。還說要看著自己的車,車在人在!

看到這裡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民警扣留這名男子騎的拼裝車有沒有依據呢?

石家莊市公安局交管局裕華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李磊說,超高、超重、超長的第三類拼裝車是不允許在三環內上路行駛的,這名青年男子所駕駛的車輛自重已超過55公斤,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電機超過400瓦,電瓶超過38伏,按照石家莊市三車管理規定,依法將其車輛扣留。

在此我們也提醒大家,為避免個人經濟損失和保障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請行駛正規車輛上路。

文並攝/河北青年報記者劉山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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