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服务大使”与您同行(第9期):热忱服务,当好三员,不断深化威台经贸合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山东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山东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山东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省台办、省发改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等39个部门、单位,正式发布实施《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涉及促进鲁台经济合作、文教交流和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生活等三个方面共56条内容,其中,促进鲁台经济合作的23条、促进鲁台文教交流的14条、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生活等的19条。措施基本涵盖了台湾同胞在鲁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开放力度之大、受益范围之广在山东对台交流史上均属首次。在措施制定发布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也正加紧制定保护促进台胞投资权益的地方立法条例,在法律层面对台胞应享权益予以明确和保障。

市台办招商服务大使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贯彻落实措施要求,为台湾同胞来威投资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当好台资项目服务员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推行台资项目责任人机制,为每个落户威海的台资项目指定责任人,每月调度汇总项目进展。针对重点台资项目,建立服务档案,优化服务措施,实行服务督查,做到“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领导办”,并将服务向前延伸,推行靠前服务、上门服务。

二是当好惠台政策宣传员

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为台湾同胞送政策活动,将包括措施在内的各类惠台政策材料送到台湾同胞手中,为其解读相关产业政策、扶持政策和服务事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各项涉台工作群,发布惠台政策和办事指南。

三是当好涉台问题协调员

及时汇总台湾同胞在威投资、生产经营以及生活等方面涉及的问题、需要解决的事项,协调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适时组织召开法律讲座,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为台湾同胞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培训,从源头预防涉台问题发生。

市台办招商“服务大使”:熊宗泽、时进龙

联系电话:5236845、5236417

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商“服务大使”与您同行(第9期):热忱服务,当好三员,不断深化威台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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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台办 外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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