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疑似猥褻」事件:事實婚姻不影響暴力本質

“公交疑似猥亵”事件:事实婚姻不影响暴力本质

作者丨阿七

9月25日,一段公交車上女子遭“猥褻”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一名赤腳女子在公交車上嘗試逃離,但遭遇男子拉扯、強抱。男子將女子強行抱回到車輛後排座位時,發出響亮的撞擊聲。該名女子一直保持哭喊。另外,有一名男子在車上目睹全程,但並無任何舉措。

“公交疑似猥亵”事件:事实婚姻不影响暴力本质

視頻截圖 圖片來源南方都市報

根據梨視頻消息,該事發生於9月25日下午廣西北流市一公交車上。廣西北流隆盛鎮派出所工作人員回應兩人關係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指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負責該案件的松花派出所回應梨視頻:“這是兩夫妻的事情。”不過,根據松花派出所工作人員隨後提到,因女方未達法定年齡(20週歲),兩人並沒有結婚證。不過二人有一名一歲多大的孩子。

松花派出所工作人員稱,男子並未打女方,並不知二人矛盾具體原因。“(已)告誡男的不要使用暴力,有什麼事情慢慢協商。”

該事件今天引起廣泛關注,相關關鍵詞已成為微博熱門話題。今天傍晚,北流市公安局回應:25日下午,涉事男子羅某將女子蘇某強行帶上北流往玉林的公交車。當晚,蘇某某自行返回北流家中。26日上午,羅某榮到松花派出所接受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相關規定,北流市公安局對羅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

“公交疑似猥亵”事件:事实婚姻不影响暴力本质

北流公安微博文章截圖

有網友指出男子行為已涉嫌“猥褻罪”。根據《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國人大網上有一份於2002年發表的關於“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的法律釋義提到: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傷害、毆打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對其進行身體強制,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方法。流傳視頻中,男子強抱女子回公交車後排座位過程中,女子一直反抗,但未成功。

不過,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瑩向NGOCN提到,“猥褻重要的構成要件是有性意味。視頻內容中看到的‘強抱’目的是不讓她跑走,不具有性意味。”“視頻不是太完整,就目前的視頻看,猥褻的事實不是太清楚。”

而對於“事實婚姻”一說,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呂孝權向NGOCN表示,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婚姻法》已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而未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係處理。

《反家暴法》附則有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李瑩提出,從視頻中看到的男子限制女子人身自由行為已屬於《反家暴法》中家暴定義。《反家暴法》第33條有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呂孝權指兩人是“典型同居關係”,且男子行為已經屬於家暴。他說:

“受害人自己有意願,或者相關部門、婦聯等機構可以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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