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扶人卻被認作肇事者 金華小伙憤而起訴

2018-09-13 22:4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高敏 陳佳妮 通訊員 金婺法

好心扶人却被认作肇事者 金华小伙愤而起诉

圖源網絡

這兩天,一條“小夥扶起摔倒路人反被訛”的新聞刷屏朋友圈。13日下午,涉事的小夥滕先生以見義勇為損害糾紛為由,向金華市婺城區法院提交起訴狀,要求摔倒的男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滕先生是金華人。9月6日,他在某論壇上發帖,講述了自己“好心扶人卻被訛”一事。他稱,9月2日下午,他扶起一個摔倒的路人後,對方卻報警稱是他撞了才摔倒的,所幸交警找到監控視頻還了他清白。

13日,記者就此事向交警部門進行核實。金華市交警支隊宣傳科副科長呂奇介紹,警方在接到報警後前往現場勘查。趕到時,雙方當事人包括車輛都還在。民警經過現場詢問,發現雙方陳述不一致。摔倒的路人曹先生說,是滕先生超車時剮蹭了他,所以他才側翻受傷;而滕先生說,自己在前方行駛,聽到後方有聲音,看到曹先生摔倒後,去將他扶起。“兩車沒有明顯的碰撞痕跡,所以交警在現場沒辦法馬上下結論。”呂奇說。

直到9月6日,事情才有了進展。交警經過多方走訪,在事發地附近一商鋪調取到了監控視頻。“監控正好拍到了事發經過,可以認定這起事故是曹先生單方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呂奇說。也就是說,曹先生確實是自己摔倒的。

滕先生在帖子中說,當交警證明滕先生只是好心扶人後,對方還是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氣得我直接表示要起訴他們!傷者妻子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說‘那你去起訴好了’”。

13日下午,記者從婺城區法院瞭解到,滕先生已經以見義勇為損害糾紛為由向該院提交了訴狀。滕先生的訴訟請求有兩項:一是要求被告曹先生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致歉聲明;二是判令被告曹先生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滕先生認為,自己出於好心救助,卻反遭誣陷,曹先生的行為不僅給他帶來了不應有的時間和經濟損失,更是對他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損害。“見義勇為是傳統美德,社會正能量應當弘揚,公民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滕先生在訴狀中表示,因此他請求依法裁判支待他的訴訟請求。

13日下午,記者聯繫上了滕先生。今年32歲的滕先生在一家通信公司工作,負責為客戶上門安裝、維護寬帶。他說,事發時他正要去上班,曹先生起來後,他還幫忙把電瓶車扶起來推到路邊。這時有個路人走上來指著他說:“我看見就是你撞了他(指曹先生),不是你撞的為什麼還要扶呢?”滕先生當時就氣壞了,擔心事情說不清楚,拿出手機想把路人拍下來,無奈最後沒拍成。

路人說完後,曹先生一開始也不置可否。滕先生見他不說話,就對他說:“你覺得是我撞的話就報警吧。”於是曹先生就報警了,這才有了後來的事。

滕先生說,對方的妻子態度不好,還要他墊付醫藥費,如果真的認定有責,對他來說這也不是一筆小數目。事情澄清後,一名律師朋友知道了,決定為他代理。滕先生表示,他堅持起訴,是希望以後不會再有好心人傷心的事情發生。至於只索賠1元,只是象徵意義,表明他並非真的為了錢。

據悉,金華婺城區法院已經收下滕先生的訴訟材料,將在審核後於七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正式立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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