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扶人被訛」小伙,要求對方登報導歉並賠償1元!最新:已調解,登報所需5000元將捐出

金华“扶人被讹”小伙,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赔偿1元!最新:已调解,登报所需5000元将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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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心扶起了騎電瓶車摔倒的路人,但在監控暫時沒有找到的情況下,對方卻一口咬定是他撞倒自己的,這讓金華的80後小滕氣得決定要起訴這位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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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之所以起訴,就是希望今後不要再發生類似的好心人被訛事件,希望那些企圖訛詐的人能夠知道隨意訛詐是要付出代價的。

昨天,記者從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瞭解到,小夥子已正式提起訴訟,法院也已受理。

9月12日,小滕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在起訴狀中,對於起訴理由,他是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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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騎電動車的他,因前方有汽車拐彎,所以剎車減速,騎電動車跟在自己後方的老曹突然摔倒在地,他出於好心去扶了曹,曹反而聲稱是自己撞的,後交警到現場處理,他的電動車被扣留。

他說,之後曹要求自己賠償,其家人也一直謾罵自己。9月6日,交警調取監控證明曹是自己摔倒,與他無關,並出具了單方事故認定書,但曹未曾賠禮道歉。

小滕認為自己出於好心救助曹反遭誣陷訛詐,曹的行為不僅給他帶來了不應有的時間和經濟損失,更是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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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滕訴請判令曹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致歉聲明,版面面積應不小於6cm×9cm (名片大小);判令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在起訴狀的最後,小滕說:“見義勇為是傳統美德,社會正能量應當弘揚,公民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昨天下午5點,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承辦法官組織原告及其訴訟委託代理人、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兒子曹某)在法院進行調解。經調解,原告對被告予以諒解,雙方一致同意以口頭形式道歉,並將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

在法官的見證下,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向原告道歉,雙方握手言和。

昨天,在“婺城法院”微信公眾號發佈的通報中,提到雙方確認事實如下:

2018年9月2日下午,原告駕駛電動車在金華市區沿解放西路由東往西行駛過程中,發現同向前方有汽車往非機動車道拐彎,原告進行減速,聽到後面有車輛摔倒的聲音,回頭發現被告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隨後原告停好自己的電動車,上前詢問被告的傷勢,被告站起來試圖去扶電動車,原告見狀上前幫忙扶車。原告剛幫被告把車推到路邊,就有一個路人出現,指責原告撞人,隨後被告報警。交警到場後,詢問被告是否發生碰撞,被告陳述前輪有刮擦。交警就原告的電動車進行現場勘查,主要勘查是否有碰撞痕跡,並進行了拍照。隨後,被告家屬到場將被告送到醫院住院治療。

9月4日,交警部門召集雙方進行事故處理,雙方因原告是否應該對本次事故承擔責任發生爭執。

9月6日,交警部門調取了事故現場路邊商店的監控視頻,還原了事故發生的過程,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方表示願意以登報或網上視頻的形式進行道歉,並願意對原告的損失予以賠償。

原告對被告予以諒解,雙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頭形式道歉,並將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本著互諒互讓、誠信友善的精神,妥善處理雙方間的民事糾紛,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應予以肯定。雙方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在法官的見證下,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向原告進行了道歉,雙方握手言和。

小滕說,自己起訴的目的已經達到,讓訛詐之人的成本提高了。

網友評論

ken:如果沒有監控的話,那就真的好心沒好報了。

Sakura澄澄_:鼓勵他,讓大家看看訛人不是那麼簡單的了。這年頭搞得好人都不好做了,以後這個社會只會越來越淡漠。

沒有任何藉口:好人難做。

喜歡金毛犬的貓:支持!!他要的不是錢,而是對方一個態度!!

編輯:吳錚 審核:任振江 監製:呂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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